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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5-00066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2015〕19号
标  题: ​关于济源市综合治税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 2015-04-30 发布时间: 2015-05-05
关于济源市综合治税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近年以来,全市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认真协税护税、强化税收征管,对增加财政收入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但随着综合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涉税信息渠道不畅通、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渐显现。为充分调动各方面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保证国家税收应收尽收,现就综合治税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综合治税工作通过充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综合治税平台系统,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不断夯实税源管理基础,着力解决税源管控过程中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部门涉税信息分割、税务征管力量单一等问题,有效堵塞财税收入“跑、冒、滴、漏”渠道,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注重税源管理转变,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各相关部门依法协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以此促进我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全面推动我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建立规范有效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常务副市长兼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可从国税、地税、财政、监察、督查、信息办等部门抽调,主要负责各综合治税单位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督促各有关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综合治税任务,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综合治税工作情况,向各综合治税单位通报涉税信息报送和代征代缴税款情况。负责全市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意见及方案;审议、修订有关工作制度及办法;协调全市及市直各部门涉税方面的有关问题,促进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他需要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二)建立沟通有效的工作机制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综合治税联席工作会议,及时沟通交流综合治税情况,研究制定综合治税工作的办法;协调综合治税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协税护税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三)建立综合治税信息管理机制 

1.尽快建设完善财税信息数据平台。密切财税部门与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实现政务财税信息的交流、共享和互动,建设“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库。 

2.建立综合治税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根据税收征管需要及部门管理职能,对相关单位应报送信息的范围及涉税信息的使用做出具体规定,确定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建立涉税信息综合资料数据库,完善信息共享及分析报告制度。 

3.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明确专人作为综合治税信息员,定期按照涉税信息内容、范围和时限要求,及时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报送涉税信息。加强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规范管理,按要求做好涉税信息采集、报送、反馈等工作。平时要加大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培训力度,保证涉税信息质量。 

(四)建立综合治税情况通报制度 

以《综合治税工作简报》方式进行通报,主要是通报有关综合治税政策措施、目标任务、综合治税工作动态、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税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涉税信息采集传输利用情况等。 

三、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综合治税基础工作 

各单位要将本部门掌握的税源费源信息、涉税涉费信息、综合治税涉及到的其他各种数据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向济源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并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可用性。现根据综合治税工作的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就各部门在综合治税中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财政局 

1.负责建设综合治税平台,并对软、硬件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2.每月份终了后的15日内,提供财政收支、统发工资、重大项目支出、非税收入、政府采购、投资项目评审、会计从业人员、对企业的财政补贴等数据信息。 

3.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根据税务部门报送的应税项目,报送分单位、分项目的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定信息。 

4.财务检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报送检查中发现的涉税信息。 

5.人大会议批复财政预算45日内报送年度预决算等数据信息。 

(二)市国税局 

1.每月份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税收月度快报、国税业务系统数据库、查补税款信息、评估税款信息、双定户税款核定信息、发票协查等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涉税信息比对、分析、处理情况,向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涉税部门、单位报送信息的质量和配合情况;报送全市个人代开税票、单位纳税申报、个人纳税信息;报送新增企业的税收级次、税款库别等涉税信息;报送税式支出即减税、免税、退税、起征点、税收抵免、税额扣除、延期纳税、亏损抵补等相关信息;报送税务师事务所的认定信息。 

3.每年7月15日前报送汇算清缴汇总表及行业明细表。 

(三)市地税局 

1.每月份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税收月度快报、地税业务系统数据库、查补税款信息、评估税款信息、双定户税款核定信息、发票协查等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涉税信息比对、分析、处理情况,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报送各涉税部门、单位报送信息的质量和配合情况;报送全市个人代开税票、单位纳税申报、个人纳税信息;报送新增企业的税收级次、税款库别等涉税信息;报送企业单位契税缴纳信息;报送税式支出即减税、免税、退税、起征点、税收抵免、税额扣除、延期纳税、亏损抵补等相关信息;报送税务师事务所的认定信息。 

(四)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定期督导综合治税各项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并定期通报。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每月份终了15日内,报送全市经济运行分析、省市重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发展规划等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信息(包括续建、新开工、竣工投产项目);报送技术开发项目立项计划、技术改造备案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情况;报送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许可、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 

3.每半年报送1次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进度、投资建设项目立项等情况; 

4.人大会议批复财政预算45日内,报送全市年度投资计划。 

5.年度终了后的45日内报送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送全市各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信息。 

(六)市教育局 

每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成人教育登记、审定情况。 

(七)市科学技术局 

每季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信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专利、技术转让信息,报送引入境外技术、专利等特许项目信息及相关涉税信息,报送给予企业的各种财政性补贴项目信息。 

(八)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信息、重点企业监测信息。 

(九)市公安局 

1.每月终了后15日内,报送全市车辆数据库(增量信息);报送经营性停车场相关信息;报送个人房屋租赁信息;报送火控品使用量信息。 

2.每月终了后15日内,报送综合治税系统提取相关的人口信息查询结果。 

3.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报送外国人在我市居留信息;报送税务机关提请公安机关查处的涉税案件的处理信息。 

4.年度终了后的45日内,报送统计口径人口数据信息。 

(十)市民政局 

1.季度终了15日内,报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等信息,报送城乡低保人员基本信息、福彩销售点登记信息、福彩发行收入手续费收支信息。 

2.年度终了后的45日内,报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信息,报送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企业用工、变更、注销信息,报送统计口径各类民政数据信息。 

(十一)市司法局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办理公证合同等情况。 

(十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每月份终了15日内,报送“劳动五险”收入数据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提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基本信息,提供福利企业用工参保及缴费信息,提供各类医保卡刷卡信息、对药品零售商店的医保资金拨付信息。 

(十三)市国土资源局 

1.每月终了后15日内,报送土地登记、土地转(出)让、土地划拨、土地收回及土地使用证发放等信息,报送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用地信息;报送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发放和资源开采情况。 

2.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经国土部通过后10日内,报送土地利用变更、耕地面积信息。 

(十四)市环境保护局 

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排污费征收、环境违法处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 

(十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每月终了后15日内,报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情况、工程招标项目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信息,报送建筑成本定额信息,报送质量监督登记等信息。 

3.每月终了后15日内,报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房产交易、房产租赁、商品房销售及备案、商品房开发项目等信息。 

4.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个人房产、房屋权登记、房地产评估等信息。

5.每月终了后15日内报送相关企业工业用水情况。 

(十六)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全市城市规划、各类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审批信息。 

(十七)市交通运输局

1.每月终了后15日内报送道路客运许可证的核发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各类车辆、船舶营运证发放信息;报送交通运输企业的登记、变更、年度审验、注销信息;报送公路建设项目审批、中标及建设信息。 

3.年度终了45日内,报送年度公路建设、路网改造项目的投资和改造计划信息。 

4.公路建设工程招标结束后15日内报送工程招标项目信息。 

(十八)市水利局

1.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标及建设等信息。 

2.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信息。 

(十九)市农牧局 

1.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年度农业项目及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等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农业项目及工程审批、中标、建设等信息。 

3.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我市畜产品生产、动物屠宰检疫、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养殖户养殖畜产品存栏等信息。 

(二十)市商务局 

1.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市场运行、招商引资、对外贸易数据信息及对外贸易运行情况分析,报送外派劳务人员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信息,报送我市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核准登记信息、进出口相关信息,报送全市拍卖公司、典当公司企业基本信息,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 

3.年度终了后的45日内报送全市统计口径的项目、进出口、利用外资数据信息。 

(二十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举办文化艺术活动计划、演出场所登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发放信息。 

2.企业年检结束后15日内报送年检信息。

3.实时报送商业性演出活动的规模、收入及演员收入等情况。 

(二十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每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全市营利及非营利医疗机构登记信息。 

2.年度终了后的45日内,报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登记、注销信息,报送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信息。 

(二十三)市审计局 

审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报送被审计单位审计中发现的涉税信息、税收违法行为单位的涉税数据资料。 

(二十四)市工商局 

1.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企业(纳税户)注册、变更、注销、吊销登记等增(变)量数据库。 

2.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企业股权变更(转让)信息;报送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注册信息。 

(二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每季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数据库。 

2.年度终了后的45日内,报送特种设备产品(锅炉、压力容器等)监检信息;报送相关企业生产的水泥、乙醇汽油等产品市级抽捡结果,报送税控计量器具(加油机)检测信息;报送对全市企业处罚信息。 

(二十六)市体育局 

1.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体彩销售点登记、体彩发行收入手续费收支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15日报送体育比赛计划及有关单位、人员的涉税信息。 

3.实时报送国内外体育团体在我市的商业性比赛或表演计划等信息。 

(二十七)市统计局 

1.每月终了后的25日内,报送统计月报、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及企业财务信息、城乡居民消费支出信息、生活必需品价格信息,报送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信息及财务信息。 

2.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信息、企业名单、企业基本信息。 

(二十八)市旅游局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旅行社成立、变更、注销及星级饭店的资格评定等信息;报送全市旅游发展统计数据信息、对各旅行社的奖励信息。 

(二十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全市电工、焊工人员登记基本信息、危险化学品经营网点及业主信息。 

(三十)市粮食局 

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收储任务计划、轮换计划及完成情况、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名单及基本信息。 

(三十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人防工程信息(非涉密信息)。 

(三十二)市人民法院 

每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提供依法强制处置、拍卖或分割企业资产信息,涉济企业经济纠纷判决信息,企业依法破产信息。 

(三十三)市人民检察院 

及时提供办理涉税案件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偷逃税信息。 

(三十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大宗项目(15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处置数据信息。 

(三十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信息。 

(三十六)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

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相关情况。 

(三十七)市行政服务中心 

做好综合治税需联网单位电子政务内网(财政网)的接入工作。 

(三十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 

2.季度终了15日内报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增变)基本信息。 

(三十九)市政府金融办 

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全市金融信贷监测月报,报送骨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贷款融资信息。 

(四十)市残联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残疾人证的核发、缴销或注销情况,报送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认定信息。 

(四十一)市烟草局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全市烟草配送数据信息。 

(四十二)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 

1.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全市财政收支数据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企业基本户开设信息;报送金融机构存贷数据信息。 

(四十三)济源供电公司 

每月终了后的15日内报送相关企业用电量数据信息。 

(四十四)市中裕燃气公司 

每月终了后15日内报送相关企业、宾馆、饭店等燃气使用情况。 

(四十五)市保险行业协会 

每月终了后15日内,报送各保险公司交通强制险的销售信息、车船税代收代缴信息、车牌号、车架号、代收代缴人信息;车辆理赔发票的代码、号码、金额、开票单位等信息。 
上述部门除上述数据信息外,根据综合治税管理需要,如果涉及到其他数据信息也要按规定和要求上报。除上述部门单位外,在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应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部门单位也要根据“济源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按规定上报。 

四、加强数据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济源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所有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要求切实做好数据信息的安全与保密工作,按规定存储、交换、保存、使用。 

(一)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在市政府电子政务内部专网和市财政城域网运行,与互联网物理隔离,所有存储、移动介质严禁与互联网设备交叉使用。要认真执行计算机网络安全制度规定,配置平台防火墙、防病毒、存储备份、数据传输等安全保护设施。 

(二)综合治税涉密数据加密传输。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符合公开范围的信息各部门按规定使用。非公开范围信息,要按有关规定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发布。 

(四)各单位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提供涉及企业财务、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等数据信息,并提出安全保密方面的具体要求,济源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安全保密工作。需求部门使用涉密信息需征求信息提供部门的意见,说明需求原由,提供安全保密承诺,双方签署保密安全协议,严格规定使用。如发生泄密事件,将按规定追究泄密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济源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5年4月30日

附 件

济源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贾宏宇(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中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亚锋(市财政局局长) 

张国正(市监察局局长) 

赵玉众(市国税局局长) 

罗晓宏(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宫 鸣(市人民法院院长)

朱孟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翟伟栋(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 

常泽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王军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于 琳(市教育局局长) 

李军华(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翟和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赵书乾(市公安局局长) 

于武中(市民政局局长) 

杨文秀(市司法局局长) 

卢多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冯正道(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金刚(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会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姚安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史 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根胜(市水利局局长) 

李中杰(市农牧局局长) 

卢向阳(市商务局局长) 

刘善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陶 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孔庆功(市审计局局长) 

贾玉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牛永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贾全成(市体育局局长) 

李沿海(市统计局局长) 

许东方(市旅游局局长) 

赵保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翟长英(市粮食局局长) 

王顺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苗红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李建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苗礼战(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云红(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崔素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陈晓棉(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张芦敏(市烟草局局长) 

骆 波(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行长) 

徐 建(济源供电公司经理) 

郑 峰(市燃气公司经理) 

张合义(市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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