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经市十四届政府6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大工业项目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济政〔2011〕38号),废止文件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2019年9月29日
| 索 引 号: 005691947/2019-00353 | 有 效 性: 有效 |
|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济政〔2019〕21号 |
|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大工业项目实施优惠政策(济政〔2011〕38号)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2019-09-29 | 发布时间: 2019-09-29 |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经市十四届政府6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大工业项目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济政〔2011〕38号),废止文件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