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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3-00107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管办〔2023〕5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2-23 发布时间: 2023-02-25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济源示范区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23日       

      

济源示范区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有关要求,顺利推进示范区幸福河湖建设,进一步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兴水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入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深刻认识水利在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突出地位,强化水灾害防治,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放在幸福河湖建设的首要位置。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注重河湖生态修复与管理保护,全面构建自然连通的河湖水网格局。

坚持系统治理。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综合施策、系统施策、科学施策,高质量推进河湖全流域综合治理,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河湖环境。

坚持文化传承。充分挖掘河湖水文化,与城乡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凸显本土化、特色化,将河湖建成传承地方民俗风情的新舞台、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的新载体。

(三)总体目标

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的标准,每年建设一批省级、市级幸福河湖,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全面提档升级,逐步实现“江河安澜、河通渠畅、水清岸绿、生态健康、人水和谐、景美文昌”的美好愿景。

二、建设范围

(一)省级幸福河湖建设

省级幸福河湖建设可以是省级河长负责的河湖,也可以是市级河长负责的河湖;可以是1条(段)河流,河流连续长度原则上不低于20公里;也可以是1个湖泊、水库,水面面积不少于1平方公里。

省级幸福河湖建设拟安排:

1.沁河济源段、蟒河西一环至梨林镇南官庄段,建设时间:2023年;

2.黄河济源段、三湖(万阳湖、曲阳湖、玉阳湖),建设时间:2024年;

3.盘溪河、湨河(含五指河),建设时间:2025年。

黄河济源段、沁河济源段省级幸福河湖建设由济源黄河河务局牵头组织实施,蟒河、盘溪河、湨河(含五指河)、三湖省级幸福河湖建设由示范区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全力做好配合。

(二)市级幸福河湖建设

市级幸福河湖建设可以是市级河长负责的河湖,也可以是镇级河长负责的河湖,但原则上应是镇(街道)本级财政投资(含社会化投资)的,且设置有镇级河长的河湖;可以是1条(段)河流(含涝河、渠道),河流连续长度原则上不低于5公里,河流在镇、街道辖区内长度低于5公里的,应按全段建设;也可以是1个湖泊、水库,水面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市级幸福河湖建设拟安排:

1.城区段:苇泉河(含泥沟河)、湨河、盘溪河、珠河、龙河、泉组河及城市建成区其他河流水体,建设时间:2023—2025年;

2.镇区段及人口聚集居住村(居)段:梦柏河(含石板河)、砚瓦河、大峪河(含大店河)、苇泉河(含泥沟河)、猪龙河(含广利渠白沟至桥头段)、铁山河、大沟河、塌七河、逢石河(含东阳河)、盘溪河等10条市级河长负责的河流,以及其他镇级河长负责的河流水体,建设时间:2023—2025年;

“十四五”期间示范区申报建设不少于6条省级幸福河湖,建成不少于30条市级幸福河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申报建设市级幸福河湖数量不少于1条。

三、建设标准

省级幸福河湖建设标准,按照《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河〔2022〕1号)建设标准执行。市级幸福河湖建设参照以下标准:

(一)持久水安全

1.河湖防洪工程达标;

2.河湖岸坡堤防稳定牢固,无阻水障碍物,行洪通畅;

3.采砂管理规范;

4.防汛责任人明确,防洪预案编制且落实到位,防洪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到位,抢险队伍配置到位,防汛物资储备充足;

5.水利工程质量合格,水工建筑物达到设计标准,水利工程运行良好。

(二)优质水资源

1.河湖水质稳定良好(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以上标准);

2.河湖生态流量有效保障;

3.取用水规范,无违法取水行为;

4.再生水有效回收利用。

(三)宜居水环境

1.河湖管理范围内无非法排污口;

2.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年度目标,无直排现象;

3.工业园区、废水直排企业污水达标排放;

4.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规模畜禽养殖粪污有效处理,不存在粪污乱堆乱放、治污设施不全、偷排乱排等问题;

5.河湖水面不存在垃圾、废弃物等漂浮物;

6.河湖景观优美,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

(四)健康水生态

1.河湖沿岸周边无水土流失;

2.河湖岸带乔灌草植被覆盖率较高,无外来有害入侵物种;

3.生物物种多样且主要采用乡土树种草种进行绿化;

4.河湖生态缓冲带良好。

(五)先进水文化

1.历史、文化挖掘展示良好;

2.河湖沿岸线200米范围内建有生态、历史、文化等特色游园,展示有河湖长制、节水护水等生态绿色发展理念相关元素;

3.合理布置滨水慢行道、亲水平台、便桥、凳椅等便民配套设施,设置有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卫生设施等。

(六)科学水管理

1.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健全、河湖管护责任明确,河湖长制基本制度、“河长+”工作机制、河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且认真落实;

2.河湖空间管控有序,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依法依规,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

3.智慧河湖建设运行成效良好;

4.日常巡河护河到位。

四、组织实施

幸福河湖建设按年度(2023—2025年)实施推进,步骤如下:

(一)自评申报(每年2月底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济源示范区幸福河湖评分细则》(见附件1)进行自评,达到80分以上的,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进行申报(申报表见附件2)。

(二)编制方案(每年3月15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编制幸福河湖建设方案(《济源示范区幸福河湖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3),报送示范区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区河长办”)组织技术审查。

(三)建设实施(每年3月—11月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实施,示范区河长制相关责任单位按职责配合实施。

(四)组织评定(每年12月底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济源示范区幸福河湖评分细则》组织完成自评,并报示范区河长办。示范区河长办通过开通网络投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现场查看、资料查阅等方式进行市级评定,对达到90分以上的,报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确定为市级幸福河湖。

(五)结果运用(次年2月底前)。市级幸福河湖建设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组织建设。经示范区管委会确定为市级幸福河湖的,由示范区管委会给予一定的项目投资倾斜,并按照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资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的决算金额予以适当奖补,同时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建设成效、经验做法。

确定为市级以上幸福河湖后,如发生评分细则中否决项情形的,按程序从幸福河湖名单中撤销。被取消幸福河湖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管委会成立幸福河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管委会分管河长制领导和各相关市级河长担任副组长,河长制各成员单位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河长办,主任由河长办主要负责人担任,统筹协调幸福河湖建设各项工作。各相关河长应亲自安排部署,做好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示范区河长制各责任单位要坚决扛起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的政治责任,建立管委会主导、河长挂帅、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市级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精心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严格按照批准的幸福河湖建设方案开展建设工作,并对工作进度、成效和质量负责。示范区河长制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支持力度,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水污染防治、美丽河湖建设等工作,强化河湖水质监测断面考核,严厉打击无证及超标排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区生活污染源治理,强化污水收集处理、垃圾规范处理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强化养殖粪污处理行业指导,严禁养殖污粪外排;林业部门负责河湖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建设,强化河湖湿地规范管理;水利、河务部门负责河湖取水许可监管、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和水工程安全运行等工作,强化河湖四乱和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清理整治;应急部门负责河湖、水工程等各项防洪预案落实,确保防汛体系健全有效;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水文化的挖掘整理,指导示范区特色水文化展示平台建设;发展改革和统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做好幸福河湖建设相关工作。各市级河长对口协助部门负责做好责任河流幸福河湖建设的督导协调和工作支持。示范区督查局、河长办负责督导检查,跟踪问效。

(三)抓好统筹结合。各相关部门要把幸福河湖建设与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与“四水同治”“五水综改”等重点治水兴水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谋划,一体推进。要谋划实施一批治水兴水重大项目,力争能进入省规划、国家规划的“大盘子”。示范区财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合理分担,通过政府财政投入、金融信贷、水利基础设施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鼓励企业资金投入幸福河湖建设,引导企业在具备条件的沿河湖周边建设企业文化主题公园,打造特色幸福河湖。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多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幸福河湖建设的目的意义,让幸福河湖建设深入人心,让老百姓在共建共享中实现人水和谐、幸福宜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附件:1.济源示范区幸福河湖评分细则

      2.济源示范区幸福河湖申报表

      3.济源示范区幸福河湖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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