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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2-00038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管办〔2021〕39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一家亲惠企卡”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1-27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一家亲惠企卡”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来济投资企业: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一家亲惠企卡”管理服务办法》已经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10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一家亲惠企卡”管理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的营商环境,切实为来济投资客商提供便利、贴心、高效的服务,激发来济投资企业的创业热情,推动示范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家亲惠企卡是示范区尊重、厚待、激励、服务企业家的体现,是展现持卡人突出贡献和自身价值的荣誉象征。持有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服务事项。

第二章  范围和程序

第三条 一家亲惠企卡的对象范围为来济投资企业以及本地新建项目的主要投资人、法人、高管、高层次人才以及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商会人员。

第四条 一家亲惠企卡发放范围: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放宽到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年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投资主体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国内行业 100 强的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 万元以上的电商类企业;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对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异地商会及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满足上述任意条件的企业、商会及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办理一家亲惠企卡,每家企业限办2张,商会限办2张,高层次人才限本人。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申请表等材料,经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初审推荐,报外来投资服务中心汇总审核,提出拟发放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第三章  享受权益和服务

第六条 持卡人子女在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就读,优先安排就近入学(入园)。

第七条 持卡人可携带4人到示范区所属风景旅游区观光时,免收门票。

第八条 持卡人到示范区公立医院就诊免收挂号费,每年可在指定公立医院免费体检一次。体检机构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就医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第九条 示范区每年向持卡人赠阅《济源日报》、《济源晨报》。

第十条 建立服务联系直通车制度。持卡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直接与所在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联系对接,也可由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持卡人新建或扩建项目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由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全程代办或陪同办理。

第十二条 对持卡人、子女及直系亲属实行“零门槛”落户政策,简化落户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持卡人到示范区金融机构办理个人、企业业务,在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可享受优先办理。 

第四章  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一家亲惠企卡每两年办理一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专卡专用,不得转借给他人,若有遗失,可告知发卡部门予以补发。

第十五条 持卡人因辞职、调离济源或申报单位、个人不再符合发放要求的,暂不发放一家亲惠企卡。

第十六条 一家亲惠企卡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实卡,并向各相关部门推送持卡人基本信息,确保持卡人所享受的权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解释。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原《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外来投资者实行“一卡通”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济政〔2004〕42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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