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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休干部去世后,如何申领特别抚恤金?
发布时间: 2025-07-04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符合特别抚恤条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 病故后,由其所在县或地区级管理部门填写“特别抚恤呈报表”,并附有关条件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和牺牲病故证明,送省军区政治部审核,经大军区政治部(现为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审核批准后,到省军区后勤保障部领取特别抚恤金。(其中武警的送武警总队审核,武警总部批难。已撤销的警种部以的从2019 年起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批准,送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