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经组织批准随军的军队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的医疗费用,由军队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补助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制定。其医疗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照安置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