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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示范区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
发布机构: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3-10-14

入河排污口一头连着河流湖泊,一头连着生产生活。近日,示范区出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

入河排污口,即“从水里看岸上”,所有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4种类型。

《方案》指出,要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摸清济源入河排污口底数,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制定“一口一策”。逐步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

《方案》明确提出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即在2023年底前,完成全域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排查,并完成80%的溯源和30%的整治工作。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域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溯源,完成70%的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域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整治。建成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实现排污口分类监管全覆盖。

《方案》指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排污口排查溯源和分类整治两部分。在排查溯源部分,要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结合历次排查成果,精心组织、全面推动、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要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通过溯源,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在分类整治部分,要明确整治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要科学规范推进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推进责任主体落实整治任务。

《方案》提出,要规范管理,着力严格规范审批、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加强信息化管理。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并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原则,统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规入河排污口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筹划建立济源示范区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示范区河长制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方案》还从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公众监督4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发表于2023年10月14日济源日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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