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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08-27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济源市2009年出台《济源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济源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引导和激励了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了质量水平全面提升。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强国、质量强省建设决策部署,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更好发挥市长质量奖的激励引导作用,结合实际情况,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新的政策法规要求,牵头起草修订《济源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质量政策制度,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推动济源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2〕37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二十七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部分。共计4条,主要内容是修订的依据、市长质量奖定义和设立奖项等。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目的是树立质量标杆,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模式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高质量意识。主要改动是:在奖项设置方面,参照《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每届评选新增加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数量不超过2个,只颁发证书,不予资金奖励,提高企业参与评选的积极性。

(二)组织管理部分。共计3条,主要内容是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评审基本制度、专家评审组组成及职责。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建立完善评审工作机制,组织、推动、指导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组建管理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审组。主要改动是:由于济源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已被撤销,删除“由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工作”“秘书处”等相关内容,修改为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管理并负责市长质量奖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申报条件部分。共计2条,主要内容是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的情况。申报者应是依法在济源市内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质量水平领先、质量创新能力强等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及质量政策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等情形不得申报。主要改动是:参照《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增加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放宽至3年以上、质量水平领先、实施质量发展战略、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强、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突出”等相关内容,强化创新引领作用。

(四)评审标准部分。共计2条,主要内容是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的主要依据和评审内容组成。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委审议、拟奖名单公示、审定与表彰等。主要改动是:增加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内容,使得评审标准更明确易懂。

(五)评审程序部分。共计4条,主要内容是市长质量奖评审的实施程序,包括发布评审公告、资格审核、公示受理名单、征求意见、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委审议、市政府审议、表彰等组成。主要改动是:由于济源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已撤销,将涉及“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容改为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增加了受理公示环节,并将“公示期7天”修改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更为规范;结合实际,将由副市长审核、市长审定环节修改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六)奖励部分。共计2条,主要内容是市长质量奖奖励方式、经费来源。向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向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颁发证书,奖励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主要改动是:按照示范区管委会有关要求,删除“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单位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的内容,改在《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质量提升若干政策》中体现,增加“向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颁发证书”内容。

(七) 监督管理部分。共计9条,主要内容是对评审工作的严格监督管理要求。评审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工作程序和相关评审制度实施,确保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对参与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处理。主要改动是:增加“鼓励获奖单位积极争创省长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内容,指明企业质量发展方向。增加“承担评审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与申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的内容,加强监督管理。

(八)附则部分。共计1条,主要内容是明确了施行日期及《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济源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8〕74号)同时废止。

四、政策起止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政策解读

解读人:柴树奇

电话:0391-661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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