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关于《济源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济源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10-17

一、文件制定的政策背景

2022年12月3日,王凯省长签署第217号政府令,公布了《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资格条件、能力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范围、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为打造高质量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奠定了制度基础。为促进《规定》落实,省司法厅于2023年1月印发了《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指导监督工作办法》,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内部指导监督制度。为了抓好济源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落实,根据省政府《规定》,结合省司法厅的《工作办法》,立足于济源实际,我们制定了《济源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的意义

政府法律顾问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参谋助手,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洽谈等重要政府事务处理中起到智囊顾问和“防火墙”的作用。《办法》的出台对规范济源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27条,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市政府、政府工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队伍。其中政府工作部门包括政府组成部门、政府直属机构、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内部指导监督体系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推进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指导监督其他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聘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需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征求行业管理意见;聘任、解聘法律顾问后应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三)明确政府法律顾问任职条件

政府法律顾问包括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其中内部法律顾问应具备从事法律事务相关工作3年以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能力较强等条件;外聘法律顾问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或者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熟悉政府工作规则,另外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法学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律师事务所应设立3年以上。 

(四)规定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提供法律意见;为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处理重大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参与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共计七项内容。

(五)设定政府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

政府法律顾问享有的权利:在履行职责期间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根据工作需要,经同意可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调研、论证、会议;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其他待遇。

政府法律顾问需履行的义务:在履行职责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提供法律意见或者法律服务;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及其他与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任用聘用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损害任用聘用单位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与所承办的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扫一扫
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