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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工业地产发展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3-31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工业房地产作为房地产行业的新兴事物,是对住宅和商业房地产的有效补充,符合资源集约利用、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要求,是招商引资的新途径和新模式。发展和壮大工业房地产对加快产业集聚、促进国家产城融合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高新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新经济的崛起,在济源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城乡融合的时代背景下,白银城、银谷·5G智汇城等新型产业园区应运而生。该类产业园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就目前而言,这些园区在前期规划、用地管理、准入、报建及租售监管、运营监管等方面,均未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

规范工业房地产发展,制定和完善工业房地产管理办法,促进工业房地产快速发展,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业地产发展,切实加强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济源工业地产发展实际需要,在充分借鉴参考省内外城市在工业地产方面的经验做法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济源市工业地产发展暂行管理办法。

二、工业地产发展的总原则和总要求是什么?

按照“总量控制、分布合理、有序推进、健康发展”的总原则,坚持“联审联批”“一事一议”的总要求,促进工业地产规范、健康发展。

三、本办法所称的工业地产的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地产是指在工业用地上统一规划建设的生产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用房,包括工业制造高层厂房、工业研发楼宇、总部办公区域、中小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等。工业地产可出售、出租。工业地产项目的土地必须是三个开发区范围内工业用地和市政府批准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用地。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出让工业用地用于工业地产项目开发的,必须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评估价和工业基准地价标准,且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同区域、同等级基准地价上浮150%确定。

项目开发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同时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开发协议。协议应对工业地产项目产业类型、建设时间、租售对象、自持比例、配套设施要求、转让条件、产出效益、企业服务和社会责任、不达标租售企业退出机制及违约赔偿措施等进行约定。

工业地产项目应严格控制租售对象,必须出售给正在实际经营的企业,不得向个人租售。

工业地产开发单位应明确项目招商、企业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的方案,并建立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引进、科技创新、政策对接、法律咨询、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开发单位要保障水、电、气等生产生活要素供给,对工业厂房内公共管网、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养护。工业地产供电方式应采取公变方式供电,对工业地产企业用地范围内非商用且单独装表计量的企业内部职工食堂、倒班用房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解读单位: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张喜阁    

联系电话:152397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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