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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3-02-08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和《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7号),为完善济源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济源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我局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拟定了《济源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明确适用范围、交易平台和工作机制。 适用范围为济源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办法》执行。在现有的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基础上搭建土地二级市场实体交易机构,搭建城乡统一的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对全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进行统一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完善了转让规则,界定了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授权经营、租赁等不同形式、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并就土地分割、合并转让、工业用地及分割转让提出具体措施。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未达到总投资额25%的转让土地,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交易双方先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转让条件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第三章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明确了出租政策;加强划拨用地出租管理;明确建立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动态更新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申报缴纳工作。对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以及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标准地”出租或转租做出规定。

第四章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管理。改变过去只有金融机构可以作为抵押权人的规定,允许自然人和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探索允许营利性的教育、文化、体育以及医疗卫生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进行抵押融资,并做出相关规定,防控风险。对以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租赁、授权经营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提出要求。   

第五章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对交易流程和交易规则进行规范和完善。要求对司法处置、国有资产处置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加强信息交流互通共享。明确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提升服务效能,同时培育和规范中介组织。建立健全土地二级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二级市场相关规定,坚决维护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秩序。

三、其他情况

《办法》结合济源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省政府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操作细化和部门职责明确,同时还增加了《民法典》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对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对具体操作进行了细化,第七条增加了《民法典》相关规定,第十二条增加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相关规定。



2023年 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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