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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关于推进服务业与建筑业提质升级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1-16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小升规”企业培育,促进示范区服务业、建筑业把握机遇、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实力强、效益好的优质企业,促进示范区非工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济源实际,财政金融局联合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关于推进服务业与建筑业提质升级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向,鼓励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群体壮大,能力升级和活力迸发,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经济强区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关于推进服务业与建筑业提质升级的通知》共分服务业与建筑业入库标准、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报和工作要求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服务业与建筑业入库标准

1.服务业。在济源市依法登记注册,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卫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教育,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社会工作,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

2.建筑业。在济源市依法登记注册,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二)扶持政策

1.自2022年起,给予年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大个体给予2万元奖励资金;给予年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参与核算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大个体给予3万元奖励资金。

2.2022年起,对首次纳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含在库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大个体转为法人企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核算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3.鼓励家居城、建材城、餐饮街区等商贸综合体、商品市场改变收银方式,有独立的财务人员和统计人员、能独立报送财务和统计报表,实现统一收银,并且财务实现统一核算,注册为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入库统计。入库当年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企业2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2022年起,对首次纳入统计库的建筑业企业,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1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对济源经济贡献额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2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对济源经济贡献额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3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对济源经济贡献额超过7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对济源经济贡献额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奖励资金申报

奖励资金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所有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实行承诺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除追回奖励资金外,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库企业5年内退库以同一法人代表重新注册企业或同一企业退库后再纳统,不享受该办法相关扶持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建立梯度培育。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同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社部门紧密结合,积极做好排查,在已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中选择经营良好、规模较大、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不低于10%的比例建立“个转企”培育清单。对清单内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重点推进,加快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扶持其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培育。针对“小升规”,按照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2倍,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

2.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通“个转企”登记绿色通道,按照变更程序办理,实施“先照后证”,同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转型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针对“小升规”,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已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支持享受税收返还、投资补贴、产品推广和参加促消费等政策优惠。 

3.加强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定期对服务业、建筑业企业进行梳理,列出清单,核实企业营业收入、税收等情况,每月月底之前将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名单发送到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将达到标准的企业名单下达到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压实属地责任,推动即时入库,推进应入尽入。

4.落实优惠政策。本通知中享受主体的认定、审核标准、申报流程、兑现金额、兑现时限和落实监督等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牵头,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实施细则。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实施细则,参照济源市涉企优惠政策兑付流程落实。本通知所列有关奖励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兑现,每年兑现一次,次年上半年兑现上一年度奖励资金。

四、征求意见部门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此通知分别征求了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督查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个部门的意见。4个单位无意见分别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个单位提出意见,分别为住建局和督查局,意见均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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