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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转移至开发区的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清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11-10

一、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9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开发区转移部分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的通知》(济政〔2022〕2号)精神,以放权赋能改革增强活力,着力提升开发区服务企业和保障项目落地的能力,加快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再次向开发区转移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通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系列部署,坚持应放尽放的原则,聚焦开发区产业培育、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等方面需求及其承接能力,并按照“开发区筛选、征求部门意见、集中论证”三步走的程序,科学合理选择出89项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涵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

《通知》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建立常态化向开发区放权机制,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聚焦开发区需求,采取“点菜式”赋权的方式,分类分批依法赋予开发区经济发展权限,持续提升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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