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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管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2-10-26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2020年1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中指出,职业技能竞赛为广大技能人才提供了展示精湛技艺、相互切磋的平台,对壮大技术工人队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建设决策部署,国家、省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等政策法规文件,6月25日在郑州举办的河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中,示范区代表团获得了1个银奖、总积分全省第九名的好成绩。

为加快构建具有济源特色的技能竞赛体系,推动全区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工作蓬勃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1〕43号)精神,结合济源实际,示范区人社局牵头起草了《济源示范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来规范竞赛组织管理、明确经费保障,激励引导各行业提升技术工作水平、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竞赛体系。《办法》第二章将示范区竞赛分为三级,分别为示范区职业技能大赛、示范区级行业竞赛、示范区级专项竞赛,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围绕全区特色产业、主要工种,加快构建完善以国赛、省赛为引领,示范区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专项、行业竞赛为主体,企业、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具有济源特色的竞赛体系。

(二)关于竞赛计划。《办法》第三章规范了竞赛申报、审核备案的主体和条件,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同级各类竞赛活动的牵头责任。

(三)关于组织实施。《办法》第四章明确了竞赛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对主办单位职责、竞赛环节设置、参赛选手条件、裁判职责、竞赛命题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均作了具体规定。

(四)关于竞赛经费。竞赛经费是竞赛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障。示范区各项赛事运转开支、赛项直接开支和集训开支,因以前没有明确的经费保障来源及标准,对竞赛的组织和开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办法》第五章明确了经费的来源和办赛的补贴标准,为竞赛经费保障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对竞赛经费的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示范区级行业一类赛所需经费由示范区财政给予支持。示范区职业技能大赛补贴10万元,示范区行业一类赛补贴5万元。不足部分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自筹解决。

(五)关于竞赛奖励。竞赛奖励是提高参赛积极性、激发竞赛活力、扩大竞赛影响的重要措施。《办法》第六章政策激励规定了获奖选手等个人和单位的奖励范围和奖项,明确了获奖选手、教练团队、选送单位的奖励奖补及标准。如,对获得示范区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

三、工作目标

该《办法》以构建济源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为目标,共分七章、二十八条,主要对示范区职业技能竞赛的体系、计划、组织实施、经费保障、政策激励等内容作了规定。旨在大力规范全区多层次分行业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引导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济源创新驱动跨越发展以特取胜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

四、征求意见情况  

向17家区直部门及企业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在济源之窗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收到财政金融局意见建议6条、总工会1条,全部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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