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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时间:2019-04-17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豫政〔2018〕40号),我市制定出台《济源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主要内容

1-8条,主要明确康复救助背景、康复救助目标、各相关单位的配合衔接任务、康复救助对象和条件。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条件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符合相关要求的视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9-12条,主要明确救助内容和标准。救助内容主要包括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三种。救助标准为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4800元/人(2台全数字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费),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等平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视力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6000元/人/年。在救助方式方面,将0-6岁脑瘫、智障、自闭症儿童纳入慢性病管理范围,

13-33条,主要明确工作流程、资金保障和管理、康复服务评估、康复机构、康复服务人员和管理监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商残联组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三、主要特点

(一)在救助年龄方面,明确将救助的残疾儿童年龄范围扩大到14岁,覆盖了符合条件的所有儿童。

(二)在救助方式上,将0-6岁脑瘫、智障、自闭症儿童纳入慢性病管理范围,既可住院治疗,又可门诊治疗,让家长根据情况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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