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信委起草了《济源市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一、解读提纲
(一)背景依据
1.制定该文件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79号)。
2.制定该文件的目的: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促进城市工业和城市环境协调发展。
(二)起草过程
2018年7—8月份,市工信委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14号)和《济源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济政办〔2018〕24号)要求,研究制定了我市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先后两次征求发改、环保、国土、规划、安监、财政、产业集聚区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相关单位提出的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8年12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79号),根据该文件,我们对此前已征求意见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再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2019年3月1日全省城市建成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济源市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济源市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共4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第三部分是支持政策,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
(四)政策答疑
1.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有哪些方式?
搬迁改造方式:视情况采取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关闭退出等4种方式。对可通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就地改造;对不能通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退城入园;对不愿意退城入园或无力搬迁的企业,可引导其在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原厂房、土地就地转型转产,或依法依规实行关闭退出。
2.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有时间节点安排吗?
时间节点安排: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分类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任务,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其中,就地改造企业2019年上半年启动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退城入园企业2019年底前启动搬迁工作,中小型企业2022年底前完成,大型和特大型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转型转产企业2019年上半年启动转型转产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企业2020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工作。
二、解读渠道
通过济源之窗、济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解读,同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接受公众的政策咨询。
解答人:赵林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