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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时间:2021-04-22

一、政策背景

“十二五”以来,济源范围内农田建设工程普片存在机井出沙、桥涵损坏、水池渗漏等不同程度的问题,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和效益的发挥,高标准农田“重建轻管”问题亟待解决,出台建后管护办法势在必行。根据《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19年第4号)、《河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水﹝2020﹞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原则和管护责任

农田建设工程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总责。

农田建设工程所在村委会为管护实施主体。

做到:有管护主体、有管护人员、有管护资金、有管护办法、有管护标准。

三、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范围和标准

2019年以后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11年以后使用各级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建设的农田建设项目。

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保持设施完好、通行顺畅、正常使用。

三、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资金安排

示范区财政每年列支专项经费,用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管护工作的绩效奖励和工程设计使用期内的农田建设工程及设施自然灾害等非人为损毁的大型维修、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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