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期,我省先后印发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0〕27号)、《河南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豫政〔2020〕3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专门成立起草小组,拟定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多次组织专家论证研讨,三个轮次征求示范区党工委工作部门、管委会各组成部门以及有关事业单位等40余个部门意见,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七个部分:总则、职责、项目申报、项目建设、项目验收、项目运行维护和附则,覆盖了项目申报、建设管理、验收和后期运维全生命周期。
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项目内容和基本原则。
项目内容:指由政府资金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信息网络(含机房建设)、云服务平台(含各类数据库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等项目的建设与运维,不包括办公使用的个人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移动存储设备、耗材等物品的零散购置以及土建工程、普通装修工程、专业领域设备购置。
基本原则有五个:
(一)符合规划。符合济源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方向;
(二)统一标准。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等相关标准进行建设;
(三)资源整合。统一使用示范区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四)信息共享。按照标准化接口要求,确保顺利与示范区共享交换平台和智慧城市指挥中心等系统进行对接并实时提供数据;
(五)安全可靠。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等级进行相应的安全系统建设,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职责(第四条)明确了项目建设中各部门职责分工。
示范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智慧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示范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协调解决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担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交办事项。具体负责示范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统筹规划、评审论证、综合协调、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估;负责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标准制定、数据共享、接口管理;负责各单位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经费、运行维护经费的审核,提出年度分部门安排建议;负责建立和管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项目立项等综合管理。
财政金融局负责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审核、政府采购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审计局负责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项目单位为新型智慧城市的业主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负责需求整理、方案制定、项目申报、实施、初步验收、资金申请、应用推广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项目申报(第五条)明确了项目申报流程。
明确了项目实行计划管理,项目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初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申报下一年度建设项目。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集中论证,纳入拟定项目年度计划,并提交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审定。
项目建设(第六条至第十条)明确了项目建设要求。明确新型智慧城市本年度计划内的建设项目参照集中采购项目集中带量采购,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将项目整体打包,形成项目招标文件,报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组织进行集中采购。重大项目引入项目监理机制。
项目验收(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项目验收条件和程序。
验收分初验和竣工验收。初验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由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发改和统计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财政部门不予拨付经费。
项目运行维护(第十一条至第十九条)主要强化对项目的运维管理。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每年根据各项目单位申报运维情况,统一进行运维招投标工作。各项目部门已经开始建设的项目,在项目免费运维期结束后,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提交运维申请,经审核后纳入统一运维范围。
附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了涉密项目按照保密相关规定,参照本办法进行审查。原《济源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办〔2018〕34号)自本办法公布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创新性内容:
(一)《暂行办法》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规划、申报、审核、建设、验收、运维等方面,建立项目闭环管理体系,对示范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作出全流程规定,明确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作为示范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二)《暂行办法》出台对加强示范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提供了有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