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济源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2020年以来,先后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中对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费用后顾之忧。今年3月份又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26号),明确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规范三重制度定位衔接、优化救助托底等五方面改革举措,并要求各地方细化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实。
二、主要内容
(一)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一是优化救助对象分类,明确救助对覆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低收入人群。二是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实施救助。三是对济源规定的困境儿童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照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二)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一是全面落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普惠政策,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待遇。二是规范完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政策倾斜对象调整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其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50%,分段支付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三是制度整合。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入医疗救助制度。自2022年5月1日起,同步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调整。四是制度衔接。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三)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一是分类资助参保。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医疗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三是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救助,不得重复救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参照同等标准执行。四是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济源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五是其他事项。每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根据济源公布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适时调整。救助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等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参照上述标准按规定分类给予救助。对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预计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救助。
(四)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一是强化预警监测。建立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重点监测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政策范围内年度自付费用超过济源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二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部门间人员信息共享、核查比对,协同做好风险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强对监测人群的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三是依申请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强化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
(五)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一是发展壮大慈善救助。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发挥补充救助作用。支持医疗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发展,丰富救助服务内容。二是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规范互联网平台互助,加强风险管控,引导医疗互助健康发展。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保障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创新,在产品定价、赔付条件、保障范围等方面对困难群众适当倾斜。
三、出台的意义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安排,是对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的完整构架,是筑牢民生托底保障防线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出台《实施意见》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补齐制度体系短板、促进乡村振兴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