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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2-0010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管委会办公室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3-11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黎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黎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相关单位设立党组有关事宜的批复》(豫文〔2019〕139号)和济源示范区党工委2020年第1次委员会议暨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114次会议精神,“由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党组同时履行中共济源市人民政府党组职责”,按照《中国共产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关于李军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济区文〔2022〕29号)、《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关于赵建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济区组干〔2022〕27号)、《中国共产党济源市委员会关于孟令锐、王科同志任职的通知》(济文〔2022〕5号)和《中国共产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关于酒序文、张云红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济区文〔2019〕21号),经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党组同意,决定:

黎明同志任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叶贵强同志任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耿俊梅(女)同志任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黄新哲同志任济源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云红(女)同志任济源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副主任,不再担任济源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仁平同志任济源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不再担任济源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张占利同志任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孟令锐(女)同志任济源市人民政府济水街道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科同志任济源市人民政府天坛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智深同志不再担任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郝小会同志不再担任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王向军同志不再担任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张大林同志不再担任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李建设同志不再担任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汤长青同志不再担任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刘根胜同志不再担任济源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主任职务;

尹国红同志不再担任济源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副主任职务;

王立新(济源轵城)同志不再担任济源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王富胜同志不再担任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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