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为便于各单位、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现将2023年劳动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2023年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另根据季节变化,自5月4日起,下午作息时间调整为15:00-18:00,上午作息时间不变。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