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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名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的紧急提醒
发布机构:管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2-10-20

10月20日,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外地协查函,通报我市居民李某10日17日乘坐D1702次动车时与阳性人员同车厢,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李某已实施相应管控措施,身体无不适症状。

经流行病学调查,李某活动轨迹如下:

10月17日

19:12在坡头小浪底疫情防控服务站核酸采样,19:30左右到达玉泉街道阳光花园小区。

10月18日

8:50左右在庙街东区核酸采样点采样。

10月19日

9:50左右在庙街东区核酸采样点采样。

请上述时间段内与该密接有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尽快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群众,近期国内和我省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工作来不得半点放松,请大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参与常态化核酸检测,同时尽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满6个月后积极接种加强针,构筑全民免疫屏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有效阻断疫情发生和传播。

济源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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