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外地协查函,通报我市居民张某在新疆返济途中与阳性病例同时空,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张某已完成2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10月4日、6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目前身体无不适症状。
经流行病学调查,张某活动轨迹如下:
10月2日
16:40在新疆阿勒泰机场乘坐9C6786航班(12c座位),19:40到达兰州中川机场。20:30左右乘坐机场大巴到达兰州火车站。随后在兰州火车站附近的“清真陇尚羊美食餐厅”饭店就餐。
10月3日
凌晨1:39在兰州火车站乘坐Z378次列车(13车厢19号),15:40到达洛阳火车站,16:30在洛阳火车站对面的汽车站乘坐豫U10933大巴车返回济源,17:20到达坡头镇,后乘私家车于20:50到达蒋庄村家中,后未再外出。
10月4日
9:00被转运至党校进行集中隔离。
请上述时间段内与该密接有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尽快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报备,自觉落实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群众,近期国内和我省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工作来不得半点放松,请大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同时尽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满6个月后积极接种加强针,构筑全民免疫屏障,有效阻断疫情发生和传播。
济源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