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济源示范区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1日
济源示范区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省委常委会第217次会议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47号),全面强化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就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时代消防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切实解决基层火灾防范、灭火救援等难题,为济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权限和审批程序,设置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外的镇按照标准建成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以下统称“一队一中心”)。所有行政村、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微型消防站,完善自治组织。
三、任务步骤
(一)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2021年年底前,全国重点镇克井镇、坡头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队达标;2022年10月底前,梨林镇、思礼镇、大峪镇、邵原镇、王屋镇、下冶镇二级乡镇消防救援队全部建队达标。
(二)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2021年年底前,克井镇、坡头镇、承留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全部建成达标,其他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全部挂牌、负责人全部到岗;2022年6月底前,所有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全部到岗。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领导体制。各镇(街道)建成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设主任、副主任),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设队长、副队长)。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综合执法工作的班子成员兼任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并担任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主任、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同时明确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消防管理的中队一名在编人员,担任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副队长。
(二)明晰工作职责。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承担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督促火灾隐患整改。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承担辖区火灾扑救工作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基础上,可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参与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三)配齐专职人员。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至少有2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编人员。全国重点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不少于15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不少于10人,每队至少有2名镇政府在编人员,其他队员按照便于保留骨干的原则明确其身份性质。人员招录工作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消防救援机构统一开展培训。专职队员优先从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中招录。
(四)建设营房设施。按照突出重点部位、便于响应出动的原则,由相关镇政府投资建设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置独立营区,全国重点镇专职队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二级乡镇专职队不低于400平方米,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完善配套功能设施。
(五)配备装备器材。专职消防救援队消防车辆、灭火和抢险救援器材、灭火剂及个人防护装备由各镇政府采购,按照国家建设标准配齐。所有专职消防救援队全部建设接处警、视频会议、营区监控系统和移动通信装备等信息化设施,与消防救援支队实现互联互通。
(六)完善制度机制。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和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建成后,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本意见明确的标准进行验收。制定出台专职消防救援队相关组织生活、值班执勤、学习训练等制度规定,并将其纳入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体系。消防救援大队对“一队一中心”进行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业务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加强统筹、协调和保障,切实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示范区管委会将“一队一中心”建设任务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和政务督查内容,加大考核分值,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一队一中心”管理,除兼职班子成员外,其他人员实行专职专用。
(二)强化经费保障。按照国家和河南省关于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专职消防救援队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行经费纳入镇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整体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可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标准执行。
(三)强化政策支持。研究制定政策规定,支持“一队一中心”建设,建立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制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建设用地,规范消防队站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民政等部门要明确“一队一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受伤、致残、死亡等具体抚恤政策,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给予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附件: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