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济源示范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1日
济源示范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新时代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是新时代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有力举措。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8〕1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豫教基〔2021〕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基本方向,以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任务,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全面落实“双减”任务,大力深化综合改革,加快缩小全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差距,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保障适龄学生享有公平而优质的义务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保障,切实把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发展;坚持政府主责,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补齐短板、兜住底线,着力提升薄弱地区、薄弱学校、薄弱环节和困难群体教育水平;坚持内涵发展,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培养,改进育人方式,发展素质教育,整体提高全域义务教育质量;坚持改革创新,巩固全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鼓励大胆探索实践,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制约全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制度障碍,全面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三、目标任务
经过3—4年努力,到2025年在全省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总结出有济源特色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现路径和有效举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四、实施步骤
(一)攻坚提升阶段(2022年1月—2024年8月)。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及标准》(见附件),建立台账,多管齐下,定向发力,巩固夯实已达标项,补齐补足未达标项,力争2024年8月底前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域标准。
1.新建学校4所。2022年完成16规制、2400个学位的济源一中附中建设;2023年完成6规制、1620个学位的高新小学和12规制、1800个学位的高新初中建设;2024年8月底前完成8规制、2160个学位的荆梁小学建设。
2.配置设施设备。依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标准,采用示范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形式,统筹资金按年度分三批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建设网络多媒体教室、体育运动场馆、美术、音乐专用教室,力争2024年8月底前正常投用。
(二)自评完善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2月)。对照标准,全面自查自评,积极整改提升,并进行模拟验收。
(三)申报验收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汇编验收材料,制作创建专题片,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验收顺利通过。
五、推进措施
(一)全面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积极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做到新建居民区与配套的中小学(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新建济源一中附属中学等学校,增加城区义务教育学位,满足学生入学刚需,做好镇(街道)新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积极争取各种政策和资金支持,精心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和校安工程,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和保障房建设。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备,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均衡发展。
(三)切实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项政策,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充分保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和教师培训等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需资金,并根据相关政策和济源实际,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实现“三个增长”,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义务教育发展。
(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进一步完善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营造良好环境。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科学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将划片就近入学与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划拨挂钩,有效解决择校问题。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造性落实好“双减”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办重点校、实验班。依法查处中小学违规补课和乱收费等行为。
(五)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服务体系,确保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好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办法,做好控缀保学和随班就读工作,确保全区小学巩固率达到100%,初中巩固率达到95%以上,全区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六、组织保障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全省首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先行区,是推动新时代济源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成立领导小组。示范区成立由管委会主任、市长任组长,管委会委员、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编办、财政金融、发展改革和统计、教育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示范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体育局,由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体事务。
(二)夯实部门责任。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共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同频共振、协调发展。
(三)强化督导评估。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府督导评估机制,将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重要依据。同时,进行追究问责。
附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及标准
附件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及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资源配置(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 |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 |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 |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 |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 |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 |
政府保障程度 |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2.(1)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 | |
2.(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 | |
2.(3)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 | |
2.(4)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 |
政 — 9 — 府保障程度 |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 |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 |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 |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 |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 |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 |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 |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 |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 |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 |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 |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 |
教 — 10 — 育质量 |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 |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 |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 |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 |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 |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 |
8.无过重课业负担; | |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 |
社会认可度 | 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
一票否决 | 1.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 |
2.存在违规择校行为; | |
一票否决 | 3.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 |
4.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 | |
5.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
6.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 |
7.有弄虚作假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