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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1-00155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管办〔2021〕13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推进健康济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4-30 发布时间: 2021-05-10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推进健康济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济源示范区推进健康济源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30日     



济源示范区推进健康济源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济源行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原行动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中原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63号)要求,结合济源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防控重大疾病为重点,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济源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促进全民健康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向社会公众普及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建立完善区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支持新闻传媒中心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动员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加强对全媒体健康栏目、健康医疗广告的审核、监管,以及对新媒体平台健康科普信息的监测、评估和通报。开发推广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开展健康促进区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宣传部、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全面落实《河南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年)》。针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聚焦食堂、餐厅等场所,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发展营养导向型农业和食品加工业。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教育体育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民政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实现城区“两场三馆”(体育场、室外体育活动广场和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综合馆)和“10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制定全区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完善财政补助、服务收费、管理运营、安全保障等措施,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着力构建示范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加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普及国民体质检测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慢性病预防与慢性病非医疗干预机制。构建运动伤病预防、治疗与急救体系。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强化对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干预,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内容。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2.2%和92.5%,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1%及以上和44.04%及以上。(教育体育局牵头,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控烟行动。广泛宣传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医院和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把控烟知识纳入到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强化公共场所控烟和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全面落实税收、价格调节等措施,提高控烟成效。逐步建立完善戒烟服务体系。积极落实公共场所控烟法规,逐步提高全面无烟法规覆盖人口比例。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宣传部、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依托镇(街道)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网络。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完善人事薪酬分配制度,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劳务价值。逐步将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推动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政法委、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医疗保障局、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加大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宣传力度,提升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细胞工程建设。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加强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避难场所。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降低事故死亡率。开展装饰装修材料等消费品安全性评价,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复合污染对健康影响和污染健康防护为重点,着力研发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大饮用水工程设施投入、管理和维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到2022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大力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推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重视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持续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加大儿科、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3‰及以下和4.1‰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10万及以下和9/10万及以下。(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实施青少年体育促进工程。建设健康学校,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包片联系中小学校制度,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人员和设备要配备到位。建好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保障师生在校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达标情况以“双随机”方式抽检、记录并公布。建设全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加强数据收集利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和2030年,示范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32%及以上和35%及以上,达标率达到90%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教育体育局牵头,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认真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重点在矿山、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技术支撑体系、监管体系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病报告网络,建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大数据平台。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大尘肺病患者工伤保险保障力度。到2022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及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或高于国家要求。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签约服务。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相关专业或课程。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政策体系。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制定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并持续下降。(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指导高危人群和患者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网络、急性胸痛协同救治网络,推进医院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推广心脑血管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药品、设备和设施。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至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金融局、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制定示范区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实施方案,完善肿瘤发病报告及死因登记等基础监测工作,开展癌症5年生存率监测和癌症高风险因素队列监测,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积极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实施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癌症筛查,继续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5%和48%。(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民政局、财政金融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定期检查,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将慢阻肺登记报告纳入慢性病监测报告体系。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8.9/10万及以下和7.8/10万及以下。(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开展血糖筛查行动,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糖尿病患者管理率、治疗率和控制率持续提高。(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全面落实检测、预防、筛查、救治救助等各项防治措施,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动员全社会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针对重点群体加强宣传,推广有效的干预措施,切实降低传染病发生率。强化碘缺乏病和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水源性高碘等地方病综合防治和分类救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提升兽用狂犬病疫苗及相关疫苗注射覆盖率。到2022年,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宣传部、政法委、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管委会成立健康济源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统称推进委员会),统筹负责健康济源行动,指导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落实各项任务。推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项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动员广泛参与。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村)、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依法成立健康济源行动基金会,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各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科技支撑,开展一批影响健康因素和疑难重症诊疗攻关重大课题研究。完善相关法规,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推动健康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增强社会普遍认知。逐步开设健康济源行动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大力宣传健康济源行动,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健康济源行动推进委员会人员组成名单

      2.健康济源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方案

      3.健康济源行动考核指标



附件1


健康济源行动推进委员会人员组成名单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石迎军(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市长)

常务副主任:谭  江(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市长)

副  主  任:卢新江(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副秘书长)

            安东利(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李会林(教育体育局局长)

委      员:李瑞丰(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赵小顺(政法委副书记)

            王笑非(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局长)

            赵金刚(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

            王利民(财政金融局局长)

            闫立旗(公安局副局长)

            李九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万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天中(交通运输局局长)

            贺双福(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于武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铖(生态环境局局长)

            苗春芳(民政局局长)

            李沿海(司法局局长)

            王剑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中兴(水利局局长)

            牛友谊(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福埂(应急管理局局长)

            卢新永(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尹  晖(总工会副主席)

            杨  飞(团委书记)

            张云红(妇联主席)

            贾全成(科协主席)

            狄丽雯(残联理事长)

            陈战备(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相关领域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代表若干名(具体人员由推进委员会按程序确定)

秘书长:卢新江(兼)

         安东利(兼)

二、其他事项

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与爱国卫生有关工作的衔接,办公室主任由卫健委主任安东利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同志、专家代表等担任。推进委员会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推进委员会主任批准。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实施健康济源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


附件2


健康济源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原行动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康中原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63号),完善健康济源建设推进协调机制,保障健康济源行动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成立健康济源行动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济源行动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按年度研究部署行动推进的重点任务,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根据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研究对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并适时调整指标和行动内容;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做好与爱国卫生有关工作的衔接。各专项行动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实施健康济源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推进健康济源行动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提出年度任务建议,落实工作目标,协同推进健康济源行动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测评估

(一)监测主体

监测评估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

(二)监测内容

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和目标实现情况。

(三)结果运用

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示范区管委会并通报各片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三、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主体

考核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

(二)考核内容

按照国家、省级考核指标框架,结合济源实际,建立健康济源行动考核指标框架,通过实践探索,逐步固定考核指标。

(三)结果运用

严格落实省政府有关要求,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片区、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每年对考评结果好的片区、镇(街道)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及时约谈并督促整改。


附件3


健康济源行动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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