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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1-00158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管办〔2021〕14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4-30 发布时间: 2021-05-10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济源示范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30日    


济源示范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豫政办〔2020〕46号)和示范区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全面提升济源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集中力量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体系健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到2022年,全区公共卫生领域突出短板弱项基本补齐,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更加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更加健全,物资保障、信息、科技、人才等支撑体系更加坚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础更加牢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行动

1.改善示范区疾控中心的基础设施条件。启动示范区疾控中心改扩建项目,完善检测设备配备,全面改善疾控中心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提升传染病检测和防控快速反应能力。(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

2.提升示范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升级实验室仪器设备,提高生物安全防护能力,配置移动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统筹满足区域内快速检测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设备配置,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

(二)实施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行动

1.建设示范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依托济源第三人民医院建设示范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成达标的传染病区,提升公共卫生检验检测、紧急医学救援能力,承担集中救治和诊治技术支持任务,提高重大疫情快速反应能力和救治能力。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

2.健全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依托济源人民医院提升改建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加强传染病区、重症监护室、中医药科室建设和设备配备,配套建设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设施,强化相关物资储备,提高传染病检验检测能力,中西医综合防治能力。2020年年底前建成标准化发热门诊,2021年全面完成传染病区改扩建,2022年年底前进一步提升传染病区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

3.提升公立医院救治能力。依托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建设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完善检验检测仪器和救治设备配备,提高医院急诊、住院等设施条件。建成符合标准的可转换传染病区和重症监护病区,筑牢疫情救治第一道关口。(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

4.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推进镇卫生院、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建设,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基础作用。2021年年底前,思礼、大峪、梨林、坡头卫生院完成标准化发热门诊建设,其他镇卫生院完成发热诊室(哨点)建设。2022年底,公有产权标准化卫生室达标比例达到85%。(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

5.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借鉴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改造经验,提高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在相关设施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预留相关接口和改造空间,使其具备能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2022年底前,将篮球城、篮球城训练馆等2处改造成能快速转换的公共设施,可在应急状态时转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或后备救济救灾场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教育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人民医院建设急诊医学、呼吸与重症医学,第二人民医院建设心血管内科医学,中医院建设康复医学等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把区域医疗中心建成高水平的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准的科研转化平台。2022年年底前建成规模。(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2.建设市域重点专科。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市级医院建设胸痛、新生儿、孕产妇危急重症、脑卒中、创伤、骨科、儿科、急诊医学等17个市级重点专科,发挥其在疑难危重症诊治、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高水平基础医学研究与临床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引领作用。2021年年底前建成。(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

3.建设市级“四所医院”。重点建好1所公立综合医院、1所公立中医院、1所公立妇幼保健院、1所公立妇女儿童医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提高专科服务能力,全部达到三级水平。强化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标准,启动人民医院东院区建设,加快推进中医院二期扩建项目,启用妇女儿童医院。原则上,中医院床位数量不少于600张,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床位数量不少于500张。2022年年底前建成。(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

(四)实施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能力提升行动

1.充实完善专用应急储备。统筹整合已有应急储备资源,健全全区统筹安排、分级储备、统一调度的公共卫生应急储备体系,进一步增加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专用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储备。建立医药储备信息平台,加强储备管理。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2.新建一批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库。按照分级分层、就近存储的原则,依托济源医药公司建设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疗器械等医疗物资,完善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网络,提升医疗应急物资储备能力。2021年年底前建成。(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依托人民医院建设医疗应急物资储备楼,加强医疗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充实医疗防护物资、重点救治药品及医疗救治设备储备,确保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随时调用。依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小型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疾病防控物资的应急储备。2021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

(五)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加快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围绕中风、康复医学、肝胆脾胃等专科和专病领域,建设2个市级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提升辖区内疑难、危重、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建成一批在全省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中医重点专科诊疗中心。2022年年底前建成。(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2.提升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中医院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建设,强化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实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服务能力。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

3.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推行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针对密切接触者、儿童及有慢性基础病的重点人群提出不同的预防方案,充分发挥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作用。挖掘整理经典中医药预防、救治、康复药方,收集筛选民间中药单验方和技术,推进中医药技术临床创新成果产出。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六)实施信息化支撑能力提升行动

1.夯实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全区统一规范、功能齐全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完善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相关专业数据库,接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数据向上集中、应用向下延伸。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大数据局)

2.深化医疗健康大数据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充分运用5G、区块链等技术,加快建设标准统一的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实现医疗健康领域信息集成、共享和分析应用,发挥健康大数据在疫情监测、病毒溯源、重点人群管理等方面的作用。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大数据局)

(七)实施科研能力及人才队伍提升行动

1.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整合集聚各类创新要素,着力构建济源新型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公共卫生科研攻关能力建设,增强公共卫生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和储备能力。支持疾控中心创建省级实验室,全面提升项目、成果、人才培养水平,力争2022年年底前创建成功。

2.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巩固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省级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抓住和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合作机遇,积极选送技术骨干到高层次医疗机构进行培养,2022年底前培养200名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细化项目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相关工作任务完成。

(二)强化投入保障。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要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特殊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医疗机构自筹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投入。

(三)加强督促指导。卫健部门要牵头抓总,加强跟踪问效,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注重总结典型做法,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由示范区管委会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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