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市政府>政府公报>2020年第6号(总第8号)
索 引 号: 005691947/2021-00050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发文字号: 济管〔2020〕14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成文日期: 2020-12-06 发布时间: 2020-12-06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的有关要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对2020年年底前管委会(含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国有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1992〕92号)等25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济源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济源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2002〕54号)等2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济政〔2002〕5号)等5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济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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