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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1-00057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管办〔2020〕36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封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12-08 发布时间: 2021-12-30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封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镇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

《济源示范区封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第30次暨市十四届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8日    

济源示范区封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济源地下水的监督管理,压减地下水开采量,促进地下水的合理开发、有效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方案的函》(豫水政资〔2016〕101号)、《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继续推进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2018〕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继续推进济源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闭工作。

二、封井原则

在确保居民生活、工业企业与经营服务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针政策,按以下原则实施封井:

(一)查处违法、规范管理的原则;

(二)限制开采、节约保护的原则;

(三)分类实施、强化监管的原则;

(四)合理布局、长久备用的原则。

三、封井对象

本次封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以下各类自备井(含小压井),包括但不限于:

(一)宾馆、酒店、餐饮等一般服务业和洗浴、洗车、游泳等特种行业的自备井;

(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美容)机构、学校、幼儿园等用于办公、医疗、科研、教学与环境卫生的自备井;

(三)公共住宅小区的自备井;

(四)工业企业生产自备井;

(五)调整划入城区的原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井;

(六)城市自来水公司水源井;

(七)住宅小区和居民庭院的小压井。

四、处理方式

根据拟定的封井原则,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分别采取永久封填、封存备用(应急水源井)、继续保留三种处理方式:

(一)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自备井,以及取水许可证已到期且不符合延续条件的自备井,一律封闭,永久封填。

(二)对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未满、具备公共供水条件的自备井,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许可注销手续,对其中的取水设备完好、水质合格、具有良好补源条件而且邻近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人口密集单位的中深层承压水自备井和城市自来水水源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转为应急备用水源井,封存备用。

(三)对下列有特殊用途和要求的自备井,经济源示范区封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封井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继续保留,按照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专井专用;需要取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取水审批(或延续)手续,纳入正常管理。

1.地下水位水质观测井,由水文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后,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地下水监测管理要求,加强管理。

2.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备用井,由应急管理或人防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后,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安装计量设施,按照应急避难管理要求,加强管理维护。出现应急状况需要启用的,立即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监督管理取水情况。

3.城市消防专用井,由应急管理或消防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后,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按照消防管理要求使用,并安装计量设施,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纳入正常取水管理。

4.城市集中供水备用水源井,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后,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安装计量设施,按照城市集中供水备用水源管理要求,加强管理维护。出现应急状况需要启用的,立即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监督管理取水情况。

5.市政绿化专用井(所服务的区域具备利用中水、地表水进行绿化浇灌的,及时予以封闭),由环卫、绿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后,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安装计量设施,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纳入正常取水管理。

6.空调服务面积在500m2以上、且取水井在周围建筑物安全范围外、实行全封闭运行、同层回灌比超过98%以上的地温空调井,安装计量设施,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纳入正常取水管理。

7.国防、科研、企业生产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自备井,由取水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论证后,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纳入正常取水管理。

8.环城公路以外二环公路以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农业灌溉井,目前仍然专用于农业灌溉的,暂时保留,不予封闭。

五、封井主体

(一)水利局是本级管理的自备井封闭责任主体;

(二)虎岭高新、玉川片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承留、轵城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有关企业、住宅小区和居民庭院小压井的封闭责任主体,组织有关执法机构拆除取水设备,并予以封填。

六、封井步骤

本次封井根据济源公共供水管网改造推进情况,按照分步实施、阶段推进的要求推进,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宣传、核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5日)

1.成立封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封井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封井工作,发布封井通告。

2.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宣传国家保护地下水的政策方针,宣传饮用浅层地下水的危害和使用公共供水的优点及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封井舆论氛围。

3.2020年12月5日前,虎岭高新、玉川两个片区管理办公室,济水、沁园、北海天坛、玉泉五个街道办事处和承留、轵城两个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的类型、井位、井径、井深、井主等情况进行拉网普查,汇总造册;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学校幼儿园与社会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和洗浴洗车行业、其他各类经营服务业的自备井上述信息情况进行核查,并与五个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镇人民政府的普查结果互相对比,做到不重不漏。各单位的普查情况、普查结果要报封井领导小组审定。

(二)审定、公布阶段(2020年12月6日—12月7日)

封井领导小组对封井名单审核后,于12月6日—7日在济源日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三)依法封井阶段(2020年12月8日—12月31日)

1.2020年12月8日开始,封井办拟定封井计划并下发相关的片区管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及镇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相关的取水户依法下达《封闭自备井通知书》。

2.取水户接到封井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拆除取水设备,自行配套内部管网;北控(济源)水务公司负责从公共供水管网到用户结算计量水表处的供水管道铺设、对接工作,做到供封同步,确保不间断供水。

3.完成水源置换的自备井,由辖区镇(街道)监督切断电源,拆除自备井专用变压器,按照封井技术规范完成封井,现场填写封井卡、拍照、录像,做到一井一卡一照片(录像)(包括封前、封中、封后),建立封井档案。

4.自备井所有人未按规定期限拆除取水设备并继续取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0号)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拆除或者封闭。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1年1月1日—1月31日)

封井办组织人员对封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核查“一井一卡一照片”等资料,封井合格的,参与验收人员和取水户共同签字存档。封井领导小组向示范区管委会提交封井工作报告。

七、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为确保封井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成立济源示范区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管委会主管水利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片区管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镇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为成员,负责本次封井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封井工作。

(一)水利局:负责对自备井普查、审定、封闭、验收进行业务指导;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注销手续;拟定、下发责令停止取水通知书和封井通知书,协调实施封井。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批准实施的公共供水管网扩建改建方案,划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市政绿化取水井、各类公共停车场(站)自备井核查;结合自来水供水情况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可疑自备井取水户进行筛查认定;为拟封闭自备井的取水户提供自来水接入服务;组织封井机械和白灰、混凝土等封井物料,按封井领导小组的指令和封井技术规程实施封井。

(三)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长途汽车站、公交客运站、物流公司、各类车辆维修厂(店)、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自备井核查,并负责做好相应的自备井封闭工作。

(四)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市属企业自备井核查,并负责做好相应的自备井封闭工作。

(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星级旅游宾馆和饭店、旅行社、旅游景点自备井的核查,并负责做好相应的自备井封闭工作。

(六)教育体育局: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自备井核查,并负责做好相应的自备井封闭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各类专业商贸(农贸)市场、中小型超市(营业面积2000m2以下),星级旅游宾馆饭店以外的其他各类宾馆、酒店、饭店,各类洗浴中心、洗车行(店)、美容美发中心(店),以及其他行业的经营性商业门店的自备井核查,配合水利部门做好相应的自备井封闭工作。

(八)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自备井核查,并负责做好相应的自备井封闭工作。

(九)商务局: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加油站及其主管单位办公、管理区域范围内的自备井和大型超市(营业面积2000m2以上)的自备井核查,并负责做好相应的自备井封闭工作。

(十)财政金融局:负责落实封井工作经费。

(十一)公安局:负责维护封井现场秩序。

(十二)虎岭高新、玉川片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所有企业的自备井核查,并负责做好相应的自备井封闭工作。

(十三)五个街道办事处及承留、轵城两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镇办村办企业、各居委会办公自备井和居民生活集中供水井的核查,负责居民小区和居民庭院中的小压井核查登记,组织有关执法机构封闭相应自备井和各社区、居(村)委会的小压井。

(十四)济源新闻传媒中心:负责组织济源日报、电视台刊登、播放封井通告,对封井工作进行跟踪报道。

(十五)督查局:对承担封井任务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促进工作落实。

八、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封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管委会封井工作的决策精神上来,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原则,通力合作,全力搞好此次封井工作。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封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各片区管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有关镇人民政府和取水单位要在本辖区、本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封井决定,促进封井工作落实。

(三)依靠群众,加强监督。自备井封闭情况要在有关媒体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凡举报擅自凿井取水、私自修复启用已关闭的自备井取水等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391—6657777,0391—6633014)。

(四)加强协调,积极服务。北控(济源)水务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强化服务,搞好供水管网的铺设,按照“方便用户,及时勘察,质量第一,保本施工”的原则,按时完成拟封井单位与自来水供水管网的连接,确保用户正常生活和生产用水。

(五)严肃纪律,严格要求。各自备井所有者是封井责任主体,封井任务将列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封井工作认识不够、推诿扯皮、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附件:济源示范区封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济源示范区封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侯  波(示范区管委会委员、副市长)

副组长:张北平(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赵中兴(水利局局长)

        刘万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刘艳艳(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体育中心主任)

        王亚洲(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副主任)

        牛保军(财政金融局副局长)

        闫立旗(公安局副局长)

        王爱玲(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崔二伟(水利局副局长)

        田孝军(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培梁(督查局副局长)

        陈  艳(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党组成员、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李富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公用事业局局长)

        赵战胜(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爱民(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葛立新(济源新闻传媒中心副总编辑)

        李建超(虎岭高新片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卢一彬(玉川片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适合(济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段建军(天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剑(沁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丽芳(北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苏苏(玉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晓团(承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  伟(轵城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赵中兴、刘万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崔二伟、李富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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