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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市政府>政府公报>2020年第5号(总第7号)
索 引 号: 005691947/2020-00370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管办〔2020〕30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12-18 发布时间: 2020-12-18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16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54号)精神,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发挥济源文物资源独特优势,让文物活起来、让文脉传下去,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济源示范区进行爱国、爱家乡教育提供生动素材,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又富又美的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提供精神力量。

到2025年,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工作在推动文化繁荣兴盛、促进济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济源文化标识。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在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范畴内,梳理济源重要文物资源,深入挖掘济源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济源区域性文化标识。打造愚公移山精神文化标识,继续挖掘愚公移山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把握好愚公移山精神厚重的文化底蕴,举办好愚公移山精神纪念日系列主题活动,谋划实施以愚公移山文化为代表的优秀文化项目,推动愚公移山传说等非遗文化融入日常生活、融入文化旅游业态,让愚公移山精神历久弥新。打造济水文化标识。加强以济渎庙、柴庄延庆寺塔为重点的济水东西二源的文物保护利用及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庙街(原城)遗址、柴庄遗址的保护与研究,编制庙街(原城)遗址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推动庙街(原城)遗址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打造轵国故城文化标识。加强轵国故城、大明寺、关帝庙、聂政冢等文物的保护利用,推动轵关陉文物考古调查及利用工作;推动实施轵城镇历史文化名镇规划工程和古轵文化产业集群打造工程。打造沁河文化标识。编制五龙口古代水利设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全面挖掘济源境内沁河沿线文物遗迹遗物,整合盘谷寺、愚公渠工程、沁河古栈道、五龙口古代水利设施工程、沁园遗址等文物资源,综合研究沁河出山口历史文化,尤其是地方水利文化。打造王屋山文化标识,加强阳台宫、迎恩宫、清虚宫、紫微宫、南天门等文物的保护利用,挖掘传承地方特色文化。完善济源名城体系,深入挖掘济源具有保护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历史文化遗存,重点关注黄河文化和红色革命文化,注重非物质文化的保护,积极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申报工作,完善济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体系。(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党工委宣传部、财政金融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管理局参与)

(二)加强文物价值传播推广。讲好济源故事、传承历史文化,组织编写包含愚公移山精神在内的济源文化遗产知识读本,在示范区进行宣传普及。推进“济源人爱济源”行动计划。加强和支持济源市博物馆、愚公移山精神展览馆等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建设,打造优秀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和优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打造济源文物全媒体传播平台,创新传播文物价值的品牌栏目,让文物走进人心、走向大众。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文物价值、保护典范、典型案例,在全社会形成爱护文物、保护文物的良好风气。开展“让文物活起来”系列活动,全方位增加群众对文物工作的理解和热爱,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文化文物观。(党工委宣传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新闻传媒中心、文物管理局参与)

(三)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挖掘济源深厚的革命历史和丰富的红色文物资源,编制济源示范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重点推进沿黄河一线、晋豫交界处革命类文物的保护、维修、展示、利用工作。加强馆藏革命文物征集和保护,建设革命文物数据库,加强中国共产党历史文物展示,挖掘和展示济源革命文化。(党工委宣传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党史研究室、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林业局、文物管理局参与)

(四)加强文物巡查检查。加强文物巡查检查力量,强化对文物安全形势严峻、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多发区域的巡查检查。强化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的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要明确岗位、完善制度、强化协作。(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物管理局参与)

(五)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推进济源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加强重要田野文物巡护和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文物消防工程、安防工程、防雷工程和文物建筑抢险维修工程、基层文物库房达标工程,做到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保护标志、记录档案、保管机构。(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财政金融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文物管理局参与)

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的直接责任,建立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安全责任清单。落实属地管理,建立完善文物安全区、镇、村三级共治工作体系。(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文物管理局参与)

依法整治、严厉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建设济源示范区文物安全违法信息举报平台,研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文物违法犯罪线索、制止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等单位和个人,核实后给予奖励。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建立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文物保护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坚持开展专项行动和常态监管相结合,打赢文物安全防范攻坚战。(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财政金融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物管理局参与)

(六)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落实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规定,推进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强化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财政金融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党工委宣传部、党工委统战部、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物管理局参与)

实施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金融局、文物管理局负责)

积极配合全省文物资源数据库建设,认真梳理济源各类文物资源,做到文物常态化登录。(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党工委宣传部、统战部、教育体育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金融局、林业局、文物管理局参与)

(七)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管理局负责)

推动济源示范区文化遗产空间规划研究,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机衔接。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各类空间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杜绝未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土地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管理局负责)

推动遗址类不可移动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研究工作。强化考古项目监管,确保出土文物安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管理局负责)

积极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在文物保护区域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服务业和休闲农业。(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党工委宣传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物管理局参与)

(八)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坚持统筹规划,依法加大济源文物资源配置力度。编制济源示范区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及文物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方案。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生态建设相结合。强化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鼓励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整治改造或开发建设进行文物的保护及合理利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物管理局参与)

(九)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在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和运营管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参照执行支持文化、旅游发展相关政策,企业用于文物保护利用的资金可依法依规计入成本核算。(财政金融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管理局负责)

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文化广电和旅游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文物管理局参与)

根据济源示范区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及文物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文物资源信息开放共享力度,推介文物领域研学旅行、体验旅游、休闲旅游项目和精品旅游线路。(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教育体育局、林业局、文物管理局参与)

(十)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加强济源博物馆建设,制定智慧博物馆建设规划。(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党工委宣传部、编办、文物管理局、济源市博物馆参与)

探索文博科研单位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激励机制,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其所得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物管理局参与)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口帮扶等形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管理局负责)

(十一)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公安局、司法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物管理局参与)

配合省文物局做好收集文物购销拍卖与信用管理信息工作。(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物管理局参与)

(十二)深化文物领域交流合作。配合国家和全省对外开放工作大局,推进在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及文物科技保护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中华文明走出去工程”等国家项目,扩展文物对外交流活动的参与度。融合文物资源,主动谋划同质类藏品展览、展示,提升济源历史文化影响力。(党工委宣传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管理局牵头,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参与)

(十三)加强科技支撑。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保存环境、宣传手段科技化。开展土遗址、石窟寺、古建筑彩绘和古墓葬壁画的病害调查和科技保护工作,积极实施古建筑、古树名木生物病害调查和防治。推动文物陈列展览、文物保护修复以及文物库房设备标准化建设,提高科技化水平。推动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参与“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数字化工程。(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文物管理局参与)

(十四)创新人才机制。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施意见,健全文博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落实《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试行)》(中组发〔2019〕10号)。开辟“绿色通道”,引进文博专业高层次人才,必要情况下可按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类、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文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可实行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允许符合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到相关单位兼职并按规定取得报酬或奖励。落实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考古调查勘探专业人员培养和管理。适时开展文物领域表彰奖励,研究建立文物考古、科学技术、博物馆研究激励机制。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参与国家、省级重大项目工程,加大文博领域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文物管理局负责)

(十五)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继续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强化文物行政部门职能,提升文物保护管理能力。(党工委组织部、编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管理局负责)

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依法配置文物保护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未设置专门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文物保护巡查管理。(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管理局负责)

(十六)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推动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市级财政支出责任。加强济源示范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维护保养与抢救性维修,在积极利用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投入。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景区、景点,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文物修缮和保养。对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要按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得以重复评审等方式截留项目资金。认真执行文物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博物馆资金补助力度,制定完善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研究制定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鼓励政策。(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文物管理局负责)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家、省及示范区工作部署,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着力落实落细。将文物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文物保护利用意识。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形成合力,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部门要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强化协作、积极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河南省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及相关配套规章,结合济源文物保护利用实际,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推动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落实。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将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列为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重点督查内容。各级各部门在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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