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市政府>政府公报>2019年第4号(总第40号)
索 引 号: 005691947/2019-00271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9〕35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政府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和济源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8-05 发布时间: 2019-08-05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政府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和济源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政府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和《济源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5日    


济源市政府顾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顾问的聘任和管理,更好的发挥社会资源的辅政作用,为市委、市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市政府顾问,是指根据工作需要,以市政府名义聘用的、省内外的知名专家学者教授、企业家、专家型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等。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顾问的聘任、组织、交流、咨询及联络等工作。

第四条  市政府顾问的聘任,要本着精干、高效、实用的原则,采取部门推荐和领导提名相结合的方式,经市政府办公室资格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聘任,颁发政府顾问聘书。市政府顾问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不得超过60人。

第五条  政府顾问工作按照统一聘任、部门联络的原则开展。在市政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下,政府各部门分别做好与所联络顾问的沟通交流、征询建议等工作,定期向顾问通报市人民政府工作动态,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工作进展等资料信息,发挥好政府顾问在招商引资、产业发展、人才引进等方面的突出作用。相关部门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1次顾问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研究课题,通过通信咨询、专项咨询、专题座谈、主动建议等方式,组织政府顾问开展研究,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服务。

第七条  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将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市政府中长期规划、重点工作以及工作报告等提交给顾问,并及时向提出建议的顾问本人反馈建议采纳情况。

第八条  政府顾问纳入市政府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参与相关工作的决策咨询,并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政府有关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

第九条  顾问聘期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条 政府顾问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济源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研究力量的积极性,为市委、市政府的政策研究和决策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决策研究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济源实际,面向全省乃至全国,面向发展和未来,突出综合性、战略性、全局性,加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研究。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以下简称“研究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研究课题分为“A类”和“B类”两类。其中,A类课题主要指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直接提出的重大课题,包括济源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战略性、全局性的课题,或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等。B类课题指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研究课题指南,以及各单位、社会研究人员自主选题、自主申请并经市政府同意的课题。     

第五条 A类课题主要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及其研究者,B类课题面向全社会研究人员(含A类课题研究者)。

第六条  课题研究者必须坚定“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特别是对济源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规律有比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并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正确把握课题的政治方向。课题负责人每年度原则上承担一个课题,并能亲自组织和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 A类课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向有关研究者发出《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委托研究的函》,由指定的课题责任人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按时间要求形成论证报告和咨询建议。B类课题由申报者填写《济源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经评审通过后,签订《济源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立项协议书》。

第八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填写《济源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结项申请书》。提交时需提供5000字左右的研究报告和不少于1500字的决策建议。

第九条 对研究者提交的最终研究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鉴定并划分格次。对未能通过验收的研究报告,由课题组进行认真修改。若修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将不予拨付资助经费。

第十条 通过验收的研究成果,由市政府办公室呈报市领导作为决策参考依据。研究报告版权归市政府办公室所有。

第十一条 研究课题的资助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资助经费由研究者的财务部门代管,专款专用,稿费或劳务费应控制在经费的70%以内。

第十二条 课题成果评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对评为“合格”以上格次的研究成果,颁发结项证书并拨付课题经费。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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