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市政府>政府公报>2019年第4号(总第40号)
索 引 号: 005691947/2019-00309 有 效 性: 失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9〕38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8-19 发布时间: 2019-08-19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19日        

济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最佳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适用于本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的规定,按照“只高不低”的原则。2019年8月,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对象,围绕各个审批阶段大力整合审批办理环节,促进多部门、全过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

一是完善项目策划生成,强化规划控制和综合协调,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以项目可落地可实施为核心的科学决策体系。

二是转变事项管理方式,分类细化审批流程、优化环节时序,形成以综合受理、并联审批为基础的流程管控机制。

三是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实施承诺制办理、信任制办理,形成以重点环节管控为目标的审批运行系统。

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业行为准则,形成以“制度+信用”为中心的监督保障体系。

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到2019年底,我市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河南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到2020年年底,按照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的标准,完成我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办理,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合并办理;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审查备案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和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划拨土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和建设用地批准(用地批复);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合并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并入“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进行,在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后,由审批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将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提前到土地供应环节,并在土地供应方案中予以明确;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项目开工前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

按照“合法、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明确各个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其中审批核准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其他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住建、人防、防雷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2019年8月底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七大类,分别制定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原则上按四个阶段办理;社会投资类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原则上按后三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10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6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8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4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70个工作日);水利工程类项目(100个工作日);公路工程类项目(100个工作日)。

(八)实行“联合审验”

1.实施“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以政府内部协作替代单独审查,将各部门分散进行的设计方案审查整合为“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前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方式,组织市国土、环保、住建、人防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审定,对设计方案出具联合审定意见。

2.实施“多图联审”。实施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技防设计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由政府购买服务,建设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专业类别出具审查意见和结论,由审图机构承担技术审查责任。

3.实施“多测合一”。将原竣工验收阶段涉及测量项目及房产测绘、地籍测绘进行整合,实行“多测合一”。由项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统一测量,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4.实施“联合踏勘”。按照“一家牵头、多家响应、按期踏勘、缺席默认”原则,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踏勘的实施细则,把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踏勘进行联合,切实减轻或避免因多头踏勘、重复踏勘等行为给建设单位造成的负担,提升行政服务效率与水平。

5.实施“联合验收”。建立“企业发起、在线协同、综合组织、并行推进、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的工作流程。联合验收主要包括竣工阶段规划核实、用地复核、消防等验收内容。竣工阶段不动产面积复核、人防、卫生、环卫、绿化、防雷装置以及特种设备等验收关口前移,涵盖与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中,竣工阶段不再核实,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减轻承建单位负担。

(九)推进区域评估和多评合一

1.开展区域综合评价。结合我市实际,在虎岭(高新)、玉川两个产业集聚(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涉及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区内的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逐步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

2.开展“多评合一”。对投资项目涉及的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报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评估、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矿产压覆评估等各类评估评审事项(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开展所有评估),按照“统一界定范围、一次发布需求、中介承诺服务、业主择优选择、同步评估评审、结果实时考核”的原则,由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编制或委托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同步开展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原则上20个工作日完成,评审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评审(不含公示、听证所用时间)。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容缺办理”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所涉及的审批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及事项清单,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的书面承诺和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其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容缺办理”的审批事项,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完善相关手续。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加快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借鉴先进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在现有济源政务服务平台上,开发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满足“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等要求。建设资金由财政保障。2019年8月,市行政服务中心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及河南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制定济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12月底前,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探索实行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电子化报批,扩大电子签章应用范围,建设电子档案系统和审批效能监管平台,形成项目信息网上流转、策划生成网上协同、项目申报网上办理、审批结果网上共享、档案材料网上归档、后期监管网上跟踪的运行模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全程服务。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各市直部门配合,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专区,实行“专区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发件、代办员全程服务”的综合受理模式。凡工程建设类审批项目,原审批窗口不再单独受理。设立市政公共服务综合区域,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共服务,购图、定线、设计、测绘等城市公共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实行一窗式报装服务。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强化对办理手续和内部流程的管控。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梳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申报表单、要素设置和流转环节,将同类信息和材料进行有效归并,形成全市统一的标准化服务指南体系。加强平台化的信息流转和资源共享,各阶段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在政府部门间全程共享,共性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多次提交,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填写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面对一个窗口、完成多项审批”。

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牵头部门在全国审批事项“四级四同”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办理系统。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明确部门职责,明细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链接。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各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2019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2019年8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建设领域相关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对接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2019年8月底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细则,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并公开各类中介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各政务服务单位承担起改革主体责任,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组,集中办公,细化分解任务。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建立上下联动的反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19年8月底前,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加强对各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市政府重点督导内容,2019年8月底前,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主流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启动追责机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二)加强经费保障

对改革中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和审批平台新建和升级改造的,市财政局要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提请市政府审议,划拨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运用改革成果。

附件:济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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