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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9-00034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9〕3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1-24 发布时间: 2019-01-24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济源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及考核标准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24日        


济源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及考核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管理规范的小城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发展,注重质量、提升内涵,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全面提升小城镇建设管理水平。

第三条  按照以人为核心,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弘扬文化、延续历史、功能完善、集约高效的理念,聚焦居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提高小城镇建设和发展质量,促进小城镇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

第四条  按照规划引领、适度超前、综合配套、共建共享、便于管理的原则,统筹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所有建制镇。不含特色小镇、美丽小镇、田园综合体及镇行政区划以外的中心村及其他村庄。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六条  根据我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建立“多规合一”机制,高标准编制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  规划严格落实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确定城镇增长边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第八条  历史文化名镇应编制保护规划,并纳入镇总体规划。

第九条  建立公共参与机制和规划公示制度,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公布后实施。

第十条  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依法管理,杜绝私搭乱建。从严查处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

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一)道路交通

第十一条  镇区道路宽度严格管控,一般主干路宽度30-40米,次干路红线20—30米。镇区道路硬化率达到100%。镇区道路路缘石、人行道符合规范,路面平整无坑槽、无污水横流。

第十二条  镇区沿街无违章占道设摊、堆物,施工场地周围无建筑垃圾。

第十三条  要配置完善的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镇区道路要设置路灯,亮灯率达95%以上。

第十四条  镇区应设置公共停车场1处以上,车位设置按照0.5个/100㎡建筑面积配备,每个镇应设置充电桩一处。

第十五条  镇区设置完善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镇区街道、桥梁、小区、广场、园林、车站等均应设置地名标志。

第十六条  镇区要通公交,方便居民出行。

(二)给水排水

第十七条  因地制宜的选择供水模式,加快管网建设,提高自来水普及率。

第十八条  供水设施规模应以镇总体规划为依据,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不应高于250升/人·日,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供水水源的安全防护与监督,建立各种供水突发事故的报警制度,编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监测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

第十九条  合理确定排水方式,加快镇区排水管渠雨污分流的改造,新建道路全部实行雨污分流制,提高镇区雨水排水能力和污水收集能力。科学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方式,具备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的镇,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具备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的镇,要建设污水处理厂(站),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标准,提倡再生水循环利用。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运到市污泥处置厂进行处理。

(三)燃气热力

第二十条  镇区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优先使用天燃气,天燃气入户率达60%以上,减少垃圾产生量,改善空气质量。

第二十一条  居民供暖实行“双替代”,普及率达到50%以上,有条件的镇实行集中供暖。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建立供暖系统,既有住宅小区要逐步进行节能改造。

(四)环卫保洁

第二十二条  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运行管理体系,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二十三条  生活垃圾山区镇可分类运到市里进行处理,平原镇分类后直接运到市里进行处理。

餐厨垃圾统一运到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进行处理(待建成后)。

建筑垃圾可根据自然条件填沟造地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镇区必须建设垃圾转运站,配备垃圾运输车,确保垃圾及时转运。

第二十五条  各镇统一配备垃圾分类桶,积极引导农户实施垃圾分类。主要街道按服务半径50-80米,配备垃圾分类桶。镇区应每户配备小型垃圾分类桶,机关、学校、沿街门店、住宅小区要实行垃圾分类。按照镇区常住人口不低于2‰配备保洁人员,明确管护区域,落实管护责任,长期保持干净整洁的镇容镇貌。

第二十六条  垃圾管护要达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有完善的监督制的“五有标准”,形成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四个环节”垃圾运行体系。

第二十七条  镇区公厕设置密度应按每300-500米服务半径建设一座,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建设标准为二类以上。提倡将厕所与垃圾中转站、环卫工人休息室、营业店面实施一体化建设,拓宽服务功能。加大第三卫生间、残疾人卫生间建设,提高女性厕卫比例,男女厕位达到2:3比例。

(五)绿化景观

第二十八条  公园绿地布局合理,无黄土裸露,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以上,绿地率达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达80%以上,道路绿地达标率达70%以上,厂区、宅前、屋后、空闲宅基地绿化优美。镇区至少建设一个面积大于2.0公顷,具休闲、娱乐、健身、科普教育及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的公园或具有一定规模的绿地、广场,应配置照明、健身器材等设施。

(六)宽带电讯

第二十九条  光纤入户,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

通讯基站的选址建设应考虑对学校、医院、幼儿园、住宅等敏感建筑物的影响。

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一)教育科技

第三十条  镇区应建设中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二)文化体育

第三十一条  人口规模3万人以下的镇应设置科技站、文体活动综合广场、配套体育健身设施。人口规模3万人以上的镇应设置综合文化站、一座标准化足球场、2—3个篮球场、科技站、图书室等。

镇区至少应设置1—2处书屋,方便居民阅读。

第三十二条  有室内体育设施,应设置健身房、棋牌室、室内体育活动室等设施,可与有关项目组合集中设置。

第三十三条  有室外活动场地,应独立占地,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并保证良好的日照条件。

(三)医疗卫生

第三十四条  镇区应设置卫生院,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0.6—1.2张床位。

(四)商业金融

第三十五条  镇区要有综合超市、邮政所、储蓄所、宾馆、日杂用品店、粮油副食店、便利店等。

(五)社会福利

第三十六条  重点镇应建设一处幸福苑,一般镇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建设。

(六)集贸市场

第三十七条  镇区集贸市场应有利市场人流和货流的集散,严禁占用镇区主次干道,确保内外交通顺畅安全,并与镇区公共设施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五章  历史文化保护与风貌塑造

第三十八条  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遗迹等保护,保护独特风貌,挖掘文化内涵,彰显乡愁特色,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的魅力小城镇。

第三十九条  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空间尺度与原住居民保护,推进传统街区、传统民居、老厂房遗存保护和活化利用,修复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门店招牌。

第四十条  加强对传统文化、地方特色及所依托的物质载体的挖掘和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彰显小城镇文化特质。

第四十一条  因地制宜开展镇区风貌管控,彰显不同地域、不同类型城镇的山水格局、空间布局、景观风貌、历史人文、地域建筑等特色。

第六章  防震减灾

第四十二条  为提高镇区的综合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镇人民政府应摸清本区域存在的各种危险源,编制综合防灾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十三条  设置避震疏散场地,在明显处设置避震疏散标识牌。

第四十四条  配备不低于10人的消防人员,并有经费保障。

第七章  实施机制

第四十五条  各镇要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有经费保障,列出年度建设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第八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四十六条  住建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半年对各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年终排出名次。政府每年列出4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对其先进经验进行推广,从而促进全市所有镇的镇容镇貌得到全面提升。

 

附件:济源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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