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安排部署,做好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81号)文件精神,我市开展了设定证明事项的市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结合市政府分三批已经取消的市直部门证明事项以及村(居)保留的证明事项,此次清理工作全面梳理了设定证明事项的市级规范性文件共 10件,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1件,修改7件,失效2件。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报市政府印发。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市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2018年12月20日
附 件
市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序 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清理结果 |
1 |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 | 济政办〔2016〕7号 | 继续有效 |
2 |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 | 济政〔2016〕21号 | 修改 |
3 |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济政〔2016〕52号 | 修改 |
4 |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 济政办〔2008〕32号 | 修改 |
5 |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济政办〔2013〕72号 | 修改 |
6 |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济政办〔2013〕94号 | 修改 |
7 |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济政办〔2016〕77号 | 修改 |
8 |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济政办〔2017〕14号 | 修改 |
9 |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意见》 | 济政〔2007〕73号 | 失效 |
10 |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济政〔2011〕91号 | 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