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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8-00441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8〕78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12-05 发布时间: 2018-12-05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运行,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18号)和《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办文〔2018〕26号)精神,现将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驻事项

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将纳入市政府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401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以下简称行政审批事项),统一进驻到“市民之家”和相关分大厅集中办理(详见附件)。根据权责清单调整和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改革要求,对进驻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二、运行方式

2018年12月10日起,进驻实体政务大厅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分类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1.集中办理。进驻“市民之家”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发件的要求,由“市民之家”综合窗口负责受理、转办和发件,部门进驻审批人员负责办理审查、决定两个环节的具体事宜。进驻分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一窗通办”要求,推行“一个窗口、一次办成”。

2.受理转办。市政府金融办、科学技术局、民族宗教委员会、司法局、国家安全局5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具有特殊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粮食局、财政局、旅游发展委员会、体育局、档案局、气象局、无线电管理局8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年办件量少,进驻“市民之家”后,实行“综合受理、实时转办、限时办结”。

3.专窗办理。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残疾人联合会、税务局、烟草专卖局、消防支队8个部门,在“市民之家”设置专窗,按照“一窗通办”要求,集中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宜。

三、权责界定

实施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各部门依然是本部门进驻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主体,负责对所有授权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现场勘验、评审论证等工作,并依法承担授权实施行政审批工作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各部门进驻人员(含实行“受理转办”部门的未进驻人员)负责按照新的审批流程和承诺时限,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现场勘验、评审论证等实质性审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对审批结果负责;负责培训“市民之家”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本部门进驻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条件及标准;负责按要求统计填报行政审批工作相关数据;负责推进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改革,优化办事流程,编制审批服务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动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编制公布“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承办所有进驻“市民之家”的行政审批事项(专窗办理的事项除外)的受理、转办和发件;承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负责优化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做好审批部门开展网上审批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进驻“市民之家”审批人员工作秩序、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日常管理。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根据权责清单调整和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改革要求,对进驻事项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健全完善审批运行机制,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对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跟踪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负责暂时进驻第2行政区8号楼的行政审批人员的日常管理。

四、工作要求

1.要切实把审批职能归并到位。各审批部门要按照《济源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合归并行政审批职能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运行的通知》(济审改办〔2018〕2号)要求,组织签订行政审批授权委托书,建立行政审批工作移交清单,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到一个科室,确保审批人员能够相对独立的开展实质性审批。

2.要切实把审批人员选派到位。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济审改办〔2018〕2号文件有关要求,将熟悉行业法律法规、精通行政审批业务的在编人员选派到实体大厅,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审批人员进驻后,不再参与本部门与行政审批无关的工作。

实行集中办理的部门,要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根据本通知明确的进驻事项及办理方式,除组织新选配的审批人员进驻外,要在充分征求本部门被授权人意见的基础上,挑选1-2名窗口现有工作人员,留到“市民之家”协助开展审批工作(协助期3个月);分大厅工作人员,由各部门按照“精简高效”原则,自行确定。

实行专窗办理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派驻工作人员,坚决杜绝“前店后厂”现象。

实行“受理转办”的部门不再派驻工作人员,但要将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归并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并指定专人负责到“市民之家”综合窗口接件、送件。

3.要切实把审批监管衔接到位。行政审批职能归并、统一进驻后,各部门的审批权与监管权也“相对分离”。各部门要结合审批工作实际需要,认真研究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环节的组织实施以及审批与监管衔接等问题,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尽快建立内部联动机制,避免出现审批人员与业务科室配合不紧密、审批与监管脱节等问题。

4.要切实把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各审批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员选派、授权委托、教育动员、工作移交、办公器材调配等准备工作,确保进驻人员能够按时到位、正常开展工作。市审改办要细划明确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后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行政审批监管,确保审批提速、服务提质。12月7日前,各部门分管领导携带本部门签订的《行政审批授权委托书》,到市审改办进行业务衔接(第二行政区8号楼8116室),确保全市审批工作有序衔接。


附件:进驻实体政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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