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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8-00268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2018〕22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开发)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8-07 发布时间: 2018-08-07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开发)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开发)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7日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开发)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产业集聚(开发)区合理有序良性发展,更好地发挥在全市转型发展攻坚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作用,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产业集聚(开发)区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产业集聚(开发)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完善由市长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市产业集聚(开发)区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产业集聚(开发)区发展。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开发)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考核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发展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对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产业集聚(开发)区建设稳步推进。

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开发)区发展的金融政策,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开发)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产业集聚(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促进产业集聚(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修编、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方案,负责国家开发区公告目录库对接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升级,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开发)区重大项目联审联批,牵头全市产业集聚(开发)区项目建设观摩活动,负责组织联席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等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虎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及组织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产业集聚(开发)区优先落实我市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推进引领型企业、引领型机构、引领型人才、引领型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产业集聚(开发)区承接集群式产业转移。深入推进绿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开发)区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导投融资公司建设。负责产业集聚(开发)区与联动镇(街道)税收基数核定及产业集聚(开发)区内项目税收分成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开发)区发展的人才培训和引进政策,组织产业集聚(开发)区开展技术和管理人才培训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衔接确认产业集聚(开发)区用地范围,拟订并实施建设用地保障政策,落实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促进土地挖潜改造和节约集约用地。负责做好与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划对接,有序推进产业集聚(开发)区扩区、升级等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开发)区发展的环保政策,完善规划环评,创新环评管理机制,督促落实环保措施。负责做好与省环境保护厅的规划对接,有序推进产业集聚(开发)区扩区、升级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产业集聚(开发)区建设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步伐,实现基础设施向产业集聚(开发)区延伸,与产业发展高度融合。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衔接明确产业集聚(开发)区空间布局,指导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修编工作。负责做好与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对接,做好产业集聚(开发)区扩区、升级等规划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产业集聚(开发)区交通建设,实现区内外道路互通对接。

市商务局:负责玉川产业集聚区申创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组织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开发)区发展的招商引资政策,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开发)区发展监测报表制度,做好统计考核体系中有关指标的监测统计,确保统计数据上报及时、客观、真实。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促进产业集聚(开发)区发展的财税政策,做好产业集聚(开发)区税收统计工作。

三、建立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和镇(街道)推进工作机制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要按照“区镇联动”的发展机制,明确责任目标,实行节点控制,形成统筹、高效、富有活力的工作机制。

各镇(街道)要把产业集聚(开发)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由主要领导牵头,建立领导机构,厘清产业集聚(开发)区与镇(街道)的事权关系,加强协调联动,推动联动发展。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市级领导召集,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产业集聚(开发)区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及时汇总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一名工作联络员,分管领导与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市政府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或措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济源市产业集聚(开发)区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  件

济源市产业集聚(开发)区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石迎军(市长)

副召集人:王惠民(常务副市长)

          俞益民(副市长)

成    员:任战平(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

          常泽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

          马秋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汤继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军华(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赵金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王利民(市财政局局长)

          张大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卢多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亚洲(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刘万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姚安平(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安东利(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卢向阳(市商务局局长)

          李稳柱(市统计局局长)

          李  振(市税务局局长)

          王四战(虎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李文轩(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卢新源(天坛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先军(沁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葛峻峰(轵城镇镇长)

          杜中联(承留镇镇长)

          周奎明(克井镇镇长)

          许拥军(五龙口镇镇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汤继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产业集聚(开发)区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日常工作,督促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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