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济源市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30日
济源市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推动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规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挂牌公司、省(境)外市场主体在我市新设独立法人机构,激发企业转型动力和市场活力,更好发挥企业在转型发展攻坚中的主体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企业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是经济转型的微观基础,对区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具有决定性作用。近年来,我市企业群体规模不断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但与全省平均水平和先进地市相比,我市企业群体发展水平总体不高,个体工商户占市场主体的比重偏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规模小、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偏少,企业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弱,成为转型发展攻坚的重要制约因素。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企业发展面临的市场需求结构、生产条件、资源要素环境发生明显变化,特别是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和应用,企业生产和创新的组织模式发生深刻变革,需要加快推进企业组织结构升级,以更多规范化主体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跨界融合、优势互补和融通发展。目前,我市正处于转型发展的紧要关口,促进企业加快成长和规范运作,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管理水平,增强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大中型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能力;有利于培育壮大各类企业群体,构建大中小微企业分工协作的产业生态体系,夯实转型发展攻坚的主体支撑;有利于激发企业转型升级内生动力,增强市场主体整体素质和发展实体经济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加大对“小升规”企业的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力度,推动规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鼓励引导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促进企业群体壮大、能级提升和活力迸发,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经济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范围。以工业和服务业领域为重点,推动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规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以金融业、物流业、电子商务、建筑业、PPP项目、研发机构等领域和研发机构为重点,鼓励引导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
(三)实施主体。市相关部门统筹指导,完善扶持政策,以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为单位具体推进。其中,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由工商部门牵头推进,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推进,规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及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由金融服务部门牵头推进,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
(四)工作目标。经过3年左右努力,促进企业成长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健全,企业群体规模、结构和综合实力基本适应转型发展要求。2018年,力争实现500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20家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10家规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1家企业新晋为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10家以上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
到2020年,累计实现1500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60家以上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30—40家规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新晋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10家,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企业30—40家,新增股份公司30—40家,30家以上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其中,累计完成新转小微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数不低于我市总量的3%,完成新升规模以上企业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我市总量的1%。
三、分类建立清单
(一)建立新转为小微企业重点培育清单。从我市工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中选择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点培育清单。经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和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要全部纳入重点培育清单。
(二)建立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重点培育清单。从我市小微企业中选择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点培育清单。其中,将年营业收入尚未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但符合转型发展导向、创新能力较强、成长速度较快的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促进其加快升级上规模;将年营业收入实际已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而没有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小微企业作为规范引导对象,依法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
(三)建立规上企业股份制改造重点培育清单。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我市企业规模、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的不同,在主办券商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指导下,积极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股改方案,培育一批优质规范后备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
(四)建立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重点培育清单。从30家重点工业企业和30家高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中选择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力强、有上市或挂牌意愿的企业纳入重点培育清单,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纳入省定(市定)上市后备企业名录。
(五)建立新设独立法人机构重点培育清单。鼓励引导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将开展业务的基金类、融资租赁类、小额贷款类、典当交易类金融市场主体,区域分拨和城市配送快递企业,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企业或科研院所内设研发机构,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PPP项目省外社会投资方等纳入重点培育清单。
四、强化政策引导
(一)支持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积极引导纳入重点培育清单的个体工商户建账,通过税费无负担过渡、权证无成本变更、转后跟踪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个体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分档次设立奖励扶持政策。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落实、财税代理、法律咨询、融资等服务,加强重点个体工商户监控,促进达到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全部转为企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二)支持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基金向列入重点培育清单的小微企业予以倾斜,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且纳入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支持规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济政〔2018〕23号),加大对股改的扶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的成本负担,有序推动后备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支持规上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认真落实《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济政〔2007〕37号)及《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5〕93号)文件精神,对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和已挂牌上市企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进一步调动企业挂牌、上市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支持省(境)外市场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重点在资金补助、业务承揽、项目招标、园区入驻等方面强化政策扶持。将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的省(境)外市场主体纳入招商引资政策适用范围,对新设立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服务中心等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财政奖补,对将省外总部整体搬迁至我市或新设地区总部的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转型发展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快推进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各项工作。市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市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的责任主体,2018年9月底前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配套政策,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组织推动建立动态调整的重点培育清单并抓好专项行动实施。
(三)强化督促引导。将有关部门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情况纳入年度转型发展攻坚督查和考核内容,市转型发展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进行通报。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