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8〕2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大数据健康发展和广泛应用,支撑河南省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基础建设先行、开发应用引领、资源共享开放、产业创新发展、数据安全规范的原则,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政府履职效能、构建信息惠民体系、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创新引领作用,推动数据、技术、应用、安全协同发展,全面提高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统一、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政务云计算中心建成启用,集中统一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公共信用、审批证照等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技术先进、应用繁荣、保障有力、产业链完善的大数据产业生态系统,大数据创新应用水平走在全省前列,成为服务经济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
支撑体系更加完善。探索建立起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数据开放、保护等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数据资源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核心产业和关联产业发展比较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实现全链条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数据共享开放加快。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共享开放的范围、边界进一步明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全面形成,政务数据的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应用有序推进。
应用能力显著提升。搭建完成政务服务、经济运行、市政公用、城乡建设、社会治理、创业创新、产业发展等重要领域特色专题数据库,面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各领域需求的大数据示范应用得到全面推广。
产业体系逐步健全。大数据关键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掌握一批自主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大数据创新企业,基本形成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新生态,大数据与相关产业实现集群化、协同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公共资源数据化和规范化。依法推动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数据化运行,加强数据的采集和保存,实现城市运行各要素数据化驱动。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实现公共数据全流程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2.构建统一的政务云计算中心。政务云计算中心建成启用后,逐步整合各部门分散的数据中心和平台设施;无特殊需要或上级明确规定的,各部门一律不得安排机房建设和改造项目,不得分散配备机房设备、主机服务器、存储系统等基础软硬件设施。(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推进大数据产业园建设。依托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大数据产业园。鼓励电信运营商、国有投资公司、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大数据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产业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大数据科研平台、机构和大数据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
(二)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完善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清单和开放清单,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依托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推动公共数据开放。(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提升政府数据资源应用价值
1.促进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现代化。加快推动大数据在政务领域的创新应用,提高政府治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促进政府由信息服务向知识服务、智能服务转变。结合智慧城市和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大数据在公共事业等领域应用,促进公共服务方式创新。(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发展指导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
2.促进经济运行分析决策科学化。建立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库,完善相关数据采集网络。围绕宏观经济、产业集聚、重点行业、生产要素、中小微企业等,开展多维度、多角度、跨部门、跨行业大数据分析研判,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等提供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促进市场监管透明化。推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健全“红黑榜”管理制度。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和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公示,提高市场监管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
1.政府治理大数据示范应用
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实现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全量归集。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应用目录,加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进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事项、公共资源交易、资质认定、行业准入、资金扶持、干部选拔、人事招聘、评先选优等领域的应用。坚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制度,加快联合奖惩信用信息公示共享,全面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实施一批智慧城建项目,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平台功能,构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数据库。以城乡空间信息为基础,归集、整合、关联城乡规划、建设工程项目、房地产市场交易、住房公积金管理、城乡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数据,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实施城市治理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促进城市管理上档升级。(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交通运输。整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统筹建设市级交通运输数据中心,实现与省智慧交通云平台联网。开展综合交通运行态势评估、路况研判、交通拥堵指数评定、公共交通运营分析与决策、交通运力运量协同等大数据创新应用。加强公共交通、出租客运智能化应用工程建设,推进公交一卡通、移动支付、电子客票和电子检票等信息技术更新应用,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管。以法人数据库为基础,整合市场监管、检验检测、销售物流、违法失信、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形成一体化、协作式大数据综合监管平台。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通过对市场数据的聚合和关联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预警企业不当行为,增强联合执法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共安全。完善社会安全数据、应急数据和视频数据,建设公安大数据平台,提升公共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侦查破案、治安防控、社会治理、反恐维稳等能力。推动家庭智能安防系统与社区服务系统、综治信息平台、报警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报警、求助自动化,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周到、更舒心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民生服务大数据示范应用
社会保障。加快建设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的统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完善涵盖养老、医疗保障、困难救助、定点医药机构综合管理业务的全民社保信息服务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推进大数据在劳动用工、社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养老服务等社会保障服务领域的应用。创新大数据社会保障新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个性化、更具针对性的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健康医疗。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市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数据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构建全方位、全周期、全人群的大健康信息服务体系。推进远程医疗、移动支付、预约挂号、检查检验结果共享、健康咨询等服务的相关应用。加快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推进健康医疗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
教育。利用网络空间、网络作业、网络资源等应用系统,探索大数据在教学活动、教育管理、监测评价、公共服务中的应用,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依托国家和省级管理平台,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系统,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和支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产业大数据示范应用
农业。整合农牧、水利、林业等方面数据资源,推动农业大数据共享开放。推广应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业环境监控系统和病虫害在线监测系统,提高农情田间监测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农产品质量追溯,开展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农村土地流转、生态环境监测等农村信息服务大数据应用。(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
工业。鼓励企业探索基于大数据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研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模式创新,创建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和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资源分析网络群体特性,发展精准营销,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高耗能企业开展基于大数据的能源管理,实现能源动态分析及精准调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服务业。试点推动商贸、旅游等服务业领域企业信息化与大数据技术融合应用。规范发展有色金属现货交易平台,整合行业信息、客户资源、营销模式,形成集生产、仓储、交易、物流、深加工、金融等融合发展,线上线下紧密结合的新兴产业链。强化旅游部门与通信运营商和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战略合作,开展大数据应用。建设旅游产业运行监测平台、智慧旅游综合指挥平台、综合服务平台,为旅游决策提供数据支撑。重点打造王屋山智慧景区,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客流分析、虚拟体验、车辆管理等功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局、文化旅游投资集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探索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
1.积极发展万众创新大数据。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高校、科研院所、创投机构等共同参与,建立各种形式的大数据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打造创新成果转化平台。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大数据发展与科研创新有机结合,形成大数据驱动型的科研创新模式,打通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推动万众创新、开放创新和联动创新。(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2.培育大数据应用新业态。积极推进不同行业大数据的聚合发展、大数据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创新,激励传统产业向知识经济和智能经济发展,催生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分析等大数据应用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打造大数据产品体系。围绕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应用等环节,培育发展大数据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支持发展智能可穿戴、车载电子、移动APP应用等大数据终端产业,打造较为健全的大数据产品体系。大力发展与重点行业领域业务流程及数据应用需求深度融合的大数据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4.完善大数据产业链。支持企业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数据分析发掘、技术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等服务。推动大数据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的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加强大数据应用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加速大数据应用普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六)强化安全保障
1.推进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设完善金融、能源、交通、电信、统计、广电、公共安全、公共事业等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体系。(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2.完善应急处置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基础网络与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的防护、快速恢复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大数据网络安全。(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发展指导办公室)
3.推进安全支撑体系建设。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严格按照国家网络安全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建设集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终端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功能为一体的大数据云安全管理平台,完善网络安全保密防护体系。(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发展指导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推广。建立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重点研究大数据相关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跨部门、跨行业大数据发展应用。加强与省大数据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对接协调,合力推动大数据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
出台大数据发展配套政策,为大数据发展提供用电、土地、财税、资金等方面的优惠,鼓励政府采购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发挥专项扶持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将大数据应用纳入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和创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等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领域,充分利用现有的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企业推进大数据的应用,发展我市的大数据产业。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市委政府人才政策,以大数据领域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为载体,吸引大数据领域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来济发展。鼓励济源职业技术学院、黄河科技大学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设大数据产业的专业课程,支持建立实训基地,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技能培训和人才培养,分期、分批、分行业开展企业中高层、基层人员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知识轮训。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大数据发展的认识,跟踪收集国内外特别是省内大数据成功应用的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营造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浓厚氛围。积极宣传和推介我市产业政策和投资环境,推进我市与国内外大数据企业、院所开展深入交流和合作。
201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