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立体绿化作为城市园林绿化的一种有益补充,在增加城市绿量、拓展城市绿色空间、美化城市景观、节约能源和土地资源、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气候环境和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要求,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立体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建城〔2016〕67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城市立体绿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富美济源”建设为主题,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按照“规划建绿、见缝插绿、立体增绿、集中补绿”的工作思路,围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注重城市建设的循环性和环境共融性,通过实施强制性、鼓励性的政策措施,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使立体绿化成为城市绿化美化的常态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程的建设标准和品质,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提高绿化档次,全面提升我市对外形象。
二、主要原则
——政府引导,分类推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分类制定和实施建筑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强制性、鼓励性政策,完善屋顶绿化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相关措施,推进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全面开展。
——专业支持,提升功能。学习吸收先进设计、建设理念,在强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丰富屋顶绿化的休闲、参与和服务功能,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和品质。
——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加强宣传,提升全社会对城市立体绿化的认知度,积极争取支持,形成共建合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屋顶绿化
新建建筑层数少于12层(含12层),高度低于40米(含40米),产权明晰,层顶坡度小于15度的建筑(含裙房),提倡实施屋顶绿化。立体绿化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新建大型公共机构所属建筑如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其屋顶承重和防水设计应满足屋顶绿化的建设需求,且应当实施屋顶绿化。公共机构是指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和团体组织。
公共机构所属既有建筑,在满足结构承重要求、消防、防水要求前提下,且竣工时间不超过20年,适合开展屋顶绿化的,鼓励实施屋顶绿化。
(二)垂直绿化
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护栏、立交桥、挡墙、河流桥梁、驳岸、城市主干道沿街围墙等符合立体绿化要求的构筑物应开展垂直绿化。
城市重要节点、重点部位公共建(构)筑物,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实施墙体垂直绿化。
城市主次干道沿线阳台、窗台鼓励摆放花卉和绿色植物。
(三)任务分解
1.各街道办事处每年完成立体绿化2000平方米。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职能部门每年完成立体绿化5000平方米。
四、政策措施
(一)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物质奖励的原则,鼓励产权人对建筑物在符合建筑安全的条件下,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建设。
(二)新建、改建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规划要求,必须设计、建设花园式屋顶绿化。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根据各单位、街道办事处立体绿化工程建设情况,每年组织开展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年度立体绿化工程均列入评比表彰范围,评比出立体绿化先进单位,报请市政府进行授牌表彰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将立体绿化技术指标纳入城市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园林式单位(小区)评选时重要考核指标。
五、资金来源
新建、改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绿化建设资金列入项目总投资,养护资金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社会单位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由各办事处筹集。
六、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由市政府直接投资的城市立体绿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的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承担的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养护资金审核、拨付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我市城市立体绿化专项规划、立体绿化建设养护标准及行业指导、监督实施等工作;负责市区内具有立体绿化条件的道路护栏、桥梁、河流及其附属设施垂直绿化建设方案编制及实施工作;负责新建、改建建筑竣工验收后,屋顶绿化建设工程备案审查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适合进行立体绿化的既有建筑提出推进立体绿化具体要求;负责新建、改建项目建设屋顶绿化规划方案审定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管理的道路、桥梁等及其附属设施的立体绿化。
市水利局负责所管理的河道、驳岸的立体绿化。
市教育局负责建城区内学校的立体绿化项目实施。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所管理的新建、既有公共建筑的立体绿化项目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依据立体绿化专项规划,负责推进辖区内城市立体绿化项目实施,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立体绿化建设指标任务。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