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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市政府>政府公报>2018年第1号(总第31号)>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 引 号: 005691947/2018-00042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8〕5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2-02 发布时间: 2018-02-02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2日    


济源市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研发投入是指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的总支出,研发投放占GDP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核心指标之一。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1号)和《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济发〔2017〕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全市研发投入,建立健全研发投入保障机制,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把研发投入作为战略性投资,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带动企业和社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为建设创新型济源、打造豫西北科技创新高地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到2018年,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13.5亿元,占GDP比重达到2.1%以上。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赶上全国平均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我市企业研发投入比例常年保持在99%以上,要进一步巩固企业的研发主体地位, 把企业研发投入作为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的必要条件,发挥其重要的引领作用。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进程,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在知识产权申请、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实施一对一辅导,企业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组织多层次、多方式、常态化培训活动,不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25家;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

2.培育发展创新主体。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着力培育形成一批主业突出、行业引领能力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引领带动全市企业创新转型发展。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引导、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不断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形成以创新型龙头企业为引领,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生力军的全产业链创新型企业集群。

3.落实科技税收政策。税务、财政、科技部门要加强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服务辅导、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力度,真正做到应减则减、应免则免,全面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热情,推动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4.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实施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加强各类创新载体建设,重点围绕我市高成长性产业、传统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有色金属综合循环利用、装备制造、新能源、特色农业等领域,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鼓励我市企业承担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集聚(开发)区建设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落实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布局新型研发机构。继续深化科技合作,积极开展与中科院、省科学院等省内外高校院所的战略科技合作,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大院大所联建高层次新型研发机构和平台,引进大学科技园或产业技术研究院等。

(二)强化政府研发投入引导作用。完善政府研发投入导向机制,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市财政安排配套补助资金,对省财政给予补助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按要求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增强政府资金带动社会投入的放大效应,提高研发投入转化比率,充分发挥政府研发投入的重要引导作用。

1.优化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创新导向作用,建立适应创新规律的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政府科技投入中研发经费比重。转变涉企科技资金支持机制,逐步由“竞争性项目”和“评审管理”调整为“普惠性政策”和“条件审核”,修订《济源市企业技术创新(后补助)计划管理办法》,放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条件,优化支出结构,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将创新资源更多投入到研发活动中。支持鼓励企业按照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研发,逐步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引导企业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

2.提升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发投入保障能力。突出政策导向和投入考核,强化分类指导和区域统筹,综合考虑全市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发展基础、投入现状等因素,统筹配置创新资源,加强政策性支持,培育后发优势,形成上下联动、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有效带动各级政府提高研发经费投入。

3.做好财政科技支出的统计工作。做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归集,将争取上级支持的科技专项资金和各部门列入预算的科技资金、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建设实验室和购买仪器设备的财政专项资金、加计扣除部分的企业研发费用、减免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府设立或管理的基金等列入统计口径,做到应统尽统。

4.做好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监测和业务培训,提升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填报质量,挖掘研发投入数据潜力,切实把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单位研发投入统计上来。对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的情况进行摸底,确保将有研发活动的单位纳入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培育研发活动主体,提高研发活动单位数量,重点做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研发统计工作;同时筛选有增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一定规模、但无研发投入或研发投入较少的企业,组织专题培训和跟踪辅导,提高其研发投入。

(三)拓宽研发投入外部渠道。畅通投融资渠道,推进开放式创新,建立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研发投入体系,形成加大我市研发投入的重要支撑。

1.发挥科技金融杠杆撬动作用。推进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推动产、学、研、金深度结合,强化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三链融合”。支持有条件的集聚(开发)区建设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区,形成可复制的经验进行推广。壮大创业投资和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强化对处在种子期、初创期的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支持。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的信贷投入,积极开展“科技贷”“科技保”和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2.建立开放型研发创新体系。完善市厅合作机制,围绕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关键技术需求,争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研发平台在我市布局。大力推进协同创新,推动我市各类创新主体与双一流高校、知名院所、500强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建成一大批高层次创新平台和机构。以开放创新吸引外部创新资源集聚,有效补充我市研发投入的不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研发投入考核。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现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把科技投入列为各级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提高研发投入比重。将研发投入完成情况列入对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考核推进力度,建立健全科研院所、高校研发投入绩效考核制度。

(二)加强宣传培训工作。统计部门、科技部门要积极开展研发投入培训服务,赴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培训,对重点企业上门服务,开展点对点、一对一的辅导服务。科技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同,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各方面的税收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宣讲,扩大政策覆盖面,提升实施效能。

(三)强化科技统计支撑。建立研发统计协调机制,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高等院校、政府属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科技研发财务制度,为科研管理、税收减免、研发统计创造条件;把科研申报单位如实上报上年科技研发统计数据作为立项和政府资金支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统计、科技、税务等部门,对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统计人员、重点研发投入单位组织专项培训,充分挖掘研发投入数据潜力,确保将所有开展研发活动的单位纳入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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