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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8-00037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8〕7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人民政府济源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2-02 发布时间: 2018-02-02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人民政府济源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与职工群众联系,畅通工会组织向政府反映职工意愿渠道,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3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济源市人民政府济源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2日    


济源市人民政府  济源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健全政府与工会民主协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职工、教育职工、引导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凝聚推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识共力,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政治优势,推动联席会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要针对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对策办法、意见建议,广泛开展职工建功立业、劳动竞赛、职工教育等活动,进一步促进改革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坚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代表和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发挥好职工主力军作用作为召开联席会议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职工维权机制,让广大职工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4.坚持民主协商。政府与工会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共同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并就有关问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共同抓好会议决议的落实。

二、工作内容

1.政府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会重点工作的部署、举措和成效等;

2.研究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建功立业活动等问题;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问题等;

3.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研究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以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生产生活等问题;


4.研究工会自身建设方面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5.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6.研究解决工会与政府共同关注的其他问题。

三、组织实施

1.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由市总工会提请市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与市总工会主席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

2.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与市总工会主席商定。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共同承担。市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做好议题准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3.市长、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出席会议。市政府市长或副市长主持会议。政府和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与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参加。

4.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分别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市总工会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5.会议的宣传。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参与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及时宣传报道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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