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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8-00077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8〕13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2-28 发布时间: 2018-02-28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济源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28日

 

济源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及陈润儿省长调研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时提出建设食品安全省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食安委〔20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为己任,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食品安全大省的总体目标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突破口,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为主要手段,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各监管单位的监管责任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形成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商户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政府统一部署和领导创建工作,市政府食安委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食安办细化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以民为本,注重实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放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上,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突出重点,探索创新。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

(四)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各单位的力量和资源,全员动员,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的标尺,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有效可信。

三、创建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辖区内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等主要食品,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清真食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辖区食品评价性抽查检验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为抓手,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厘清监管职责;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加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力度,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食品安全保障群众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辖区内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满意度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效果好,消费者理性消费,维权意识强。

四、工作任务

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评价标准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薄弱环节,着力务实创新,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一)健全六大体系

1.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考核权重不低于3%。层层建立并严格落实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全面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落实企业首责制,建立完善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专门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的责任。

2.食品安全供应体系。深化源头治理,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健全农产品生产标准及“三品一标”认证体系;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禁止在畜禽、水产品等养殖行业使用违禁药品;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推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加强生产控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禁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严格落实生产记录、食品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制度;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良好生产规范、HACCP认证或ISO22000标准认证。坚持“一套严格标准,兼顾内外两个市场”原则。强化流通管理,食品经营单位全面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禁止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全面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确保餐桌安全,严格控制餐饮环境卫生、人员健康、原料采购登记、食品制作等关键环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结果外挂公示。

3.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认真落实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要求,确保财政保障到位以及执法装备、设施建设到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每户每年全面巡查不少于1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安机关建立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刑事案件及时依法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判决。针对食品安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清真食品、食品广告虚假违法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妥善处置舆论事件。

5.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修订完善各部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救治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无瞒报、漏报、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6.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各方面作用,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涉及食品领域各类矛盾纠纷。

(二)夯实四大平台

1.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平台。加强食品安全应急检验建设,着力针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检验检测项目开展检验。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建设,具备对本市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各镇所配置快检设备,增加检测人员,满足快检需求,力争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督促落实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卖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强化食品监督抽检,至少达到4份/千人·年的检测样本量。建立抽检信息通报共享机制。

2.食品安全溯源监管平台。建立食品质量标识制度和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可追溯制度。落实食品及其原辅材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记录保存率100%,可追溯率100%。全面落实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鼓励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全部建立电子溯源系统;食品批发、大型商场(超市)和婴幼儿乳品的电子追溯系统覆盖率达80%以上。

3.食品安全监管指挥平台。把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网格与社区(农村)网格无缝对接。建设集管理、决策、服务、应急于一体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建立完善市、镇、村三级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数据库,统一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工作信息,协调部门处置,督办派遣任务,建立考评档案。

4.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实施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采集食品生产和经营者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建立全市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共享部门间、区域间、上下游间的食品安全信息。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深化诚信教育,在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道德讲堂”活动。

(三)实施十大工程

1.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强化源头治理,推行种养环节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农药、兽药经营索证索票、一票通等制度。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强化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应用;强化生产过程全程监管和技术指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法律责任;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消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2.食品“三小”提升工程。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整治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落实《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的规定。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基本原则,推进提升食品小作坊、批发商户升级改造,在城区就近规划建设“食品加工园区”,市政府在用地、资金方面予以支持,给出相应优惠政策,逐步引导我市小作坊全部进园区加工、经营,统一纳入管理,统一标准生产、经营,统一采购,统一检验,统一监管。

3.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校内及周边副食店无“五无”食品出售,小餐饮、小摊贩管理规范。

4.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程。制定《济源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种类、数量和去向台账登记制度。申报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置及收运体系项目。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制售、使用地沟油等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5.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将“明厨亮灶”视频工程列入“十大民生实事”,加快推进实施,市区具备安装条件的餐饮单位全覆盖。全市所有医院、学校、幼儿园全覆盖,力争2018年底全市完成400家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社会餐饮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

6.实施农村集市和庙会食品安全管理工程。严格落实《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农村集市和庙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济政办〔2016〕63号),对本市辖区内所有农村集市和庙会进行登记,督促落实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加强对农村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确保农村食品安全。不断探索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新机制、新办法,在农村地区实现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7.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程。将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程列为民生实事,鼓励农贸市场引进管理公司统一管理,规范化、精细化运行。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行二维码管理,通过手机扫描,可以获取涵盖种养殖户、经营者、经营品种等信息。

8.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餐饮服务业“示范街提升、小餐饮规范”工程,选定基础条件较好、餐饮店相对集中的街道,确定为食品安全示范街进行打造、提升,争取全市示范街达到6条以上,中心城区小餐饮示范店达到400家。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为切入点,引领带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

9.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工程。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创建氛围,继续办好济源电视台《食安观察》、《济源晨报》“天大的事儿”、微电影、手机微信公众号宣传等食品安全专题栏目,持续办好企业家学堂。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等基层宣传活动。开展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0个课时。邀请人大、政协委员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专题调研。组织企业、市民代表深入食品加工企业品鉴安全食品,交流安全监管经验。

10.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严厉打击食品无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坚决消除行业“潜规则”。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铲除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查处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实现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五、实施步聚

按照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部署,我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计划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

召开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动员大会,部署示范创建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并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4月—2019年6月)

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创新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促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升。

(三)自评阶段(2019年7—9月)

根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认真对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及验收申请向省政府食安办提交。

(四)迎接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2月)

迎接省政府食安办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考核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对创建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以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单位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发挥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务求工作实效。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强化工作保障。市政府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纳入今明两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布局,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市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同时,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

(四)创新监管机制。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紧紧抓住本辖区本系统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五)深入宣传总结。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提炼先进经验,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经验、提供好模式。要加强部门间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多种措施,从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附件:济源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济源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石迎军(市长)

副 组 长:王惠民(常务副市长)

              卫祥玉(副市长)

              李拴根(副市长)

              俞益民(副市长)

              侯  波(副市长)

成    员:张  啸(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郭兴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郭行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战平(市委副秘书长、市督查局局长)

              王东升(市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李红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常泽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

              卫宗长(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  浩(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马秋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汤继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善祥(市教育局局长)

              赵金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闫立旗(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利民(市财政局局长)

              张大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亚洲(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万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军玲(市农牧局局长)

              卢向阳(市商务局局长)

              李社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刘慧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于武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

              酒序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沿海(市司法局局长)

              苗春芳(市民政局局长)

              李桂生(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朱保全(市盐业管理局局长)

              张  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韩祥荣(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王四战(虎岭经济技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文轩(市玉川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牛东红(济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卢新源(天坛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宪军(沁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开颜(北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寒冬(玉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奎明(克井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拥军(五龙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于晓波(梨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葛俊峰(轵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杜中联(承留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森(思礼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涛(坡头镇人民政府镇长)

              冯  璐(大峪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涛(王屋镇人民政府镇长)

              代永利(邵原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立峰(下冶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食安办,卫宗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编办、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农牧局、食药监局、住建局、卫计委等单位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宣传、资料三个工作组及三个督导组,工作人员从各镇(街道)、成员单位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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