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27日
济源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1号)文件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导向,确保实现我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提升节能减排基础能力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加快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打赢转型发展攻坚战和环境治理攻坚战,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降低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3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在1.11万吨、0.11万吨、2.71万吨、3.61万吨以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9%。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
1.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聚焦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主导行业,打造产业集群,提升主导产业发展质量。推动建材、冶金、化工等传统产业瞄准国际行业标杆进行改造升级。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焦化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等部门)
2.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电力及新能源装备、化工新材料、高端合金材料、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节能环保等7个新兴制造业产业集群和新兴金融服务业、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外包、专业服务业、跨境电子商务及网络零售、基因技术应用及健康服务、数字创意等8个新兴服务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打造虎岭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培育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和专业化服务公司。到2020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15%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0%。(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等部门)
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全面强化煤炭生产消费全过程管理,增加煤炭入洗(选)比重,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严控散烧煤消费。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1:1.5倍减量替代)。开展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开拓天然气消费市场,完善市内天然气(煤层气)配套支线,实现双管道供气。扩展延伸供气管道,将管道气覆盖到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等用气集中区域,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因地制宜发展风力发电,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和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给。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范围。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3%,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等部门)
(二)突出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1.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5%,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大幅下降,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
2.绿色建筑提升行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到2020年,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被动式建筑建设试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着力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行清洁取暖,实施“节能暖房”工程。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鼓励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到2020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的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
3.绿色交通推进行动。继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统筹推进铁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完善城乡公交网络,加强各类公共交通方式配合衔接。推进非机动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规范引导互联网共享交通运输模式。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全面使用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80%左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4.绿色商贸引领行动。贯彻落实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服务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大对能效Ⅱ级及以上高效节能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鼓励大型超市、电商开辟节能产品销售专区,通过强化认证标识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发展委员会)
5.绿色农村改造行动。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农机节能作业技术,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全面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6.公共机构率先行动。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推广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应用比重。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大型设备系统节能改造、管理能力提升等节能重点工程。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活动,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十三五”期间再创建3家国家级、6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面开展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较2015年降低11%和10%。(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7.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对省级“千家”、市级“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严格考核问责。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加强全过程用能管理。全面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实施能源绩效评价。推动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承诺活动,着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行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强化污染物减排,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1.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供暖,全面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实施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工程,全面淘汰产业集聚区分散燃煤锅炉。加快实施“电代煤”、“气代煤”、能源梯级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等工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整治“小散乱污”企业,深度治理重点行业。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窑炉和砖瓦炉窑提标治理。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加强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化工、建筑装饰、干洗、餐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大移动源污染物治理力度,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综合采取车辆注销报废、限行禁行、财政补贴、排放检验、尾气提标治理等措施,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17年,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2.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水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河流沿岸的项目准入,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八小”企业,制定实施重点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治理方案,提升企业废水深度治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的企业逐步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到2020年,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0%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3.分类实施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和预警网络。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受污染耕地开展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开展镉、汞、砷、铅等重金属及其复合污染耕地质量与修复技术示范。(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大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到2020年,全市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农牧局、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5.加快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快畜禽养殖场粪便等污染物处置,以沼气、天然气等能源化利用为主要方向,建设有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研究建立农药使用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秸秆禁烧。(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6.深入推进工业清洁生产。推动钢铁、焦化、有色、建材、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目标,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到2018年,重点企业80%以上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70%以上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1.持续推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分类推进以重化工、传统制造业、高新技术等为主导产业的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实施一批产业链和价值链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源梯级利用、中水循环利用项目,推动产业耦合共生、土地集约利用、资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到2019年,虎岭、玉川产业集聚区全面完成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2.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强化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主要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支持农业资源丰富地区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旅游等循环链接,推广立体种植等生态农业模式,推动农林牧渔多业共生、农工旅复合发展。以农业秸秆、畜禽粪便等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培育构建“种植业—秸秆—畜禽养殖—沼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循环产业链,建设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推进林业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
4.加强城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等低值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城镇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5.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实现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与玉川“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耦合链接,建设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到2020年,全市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实施重点工程,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加速发展
1.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实施余热暖民、电机系统能效提井、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工程,实施10个节能潜力大、示范效果显著的重点项目,形成节能20万吨标准煤能力,带动提升全市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2.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园区循环化改造、静脉产业园区建设、产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专项行动,实施10个重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动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到2020年,再生资源替代原生资源量不低于30%,秸秆综合利用量超过3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商务局)
3.实施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源达标排放与总量减排、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等八大环境治理工程。实施火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淘汰产业集聚区分散燃煤锅炉等一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修复和功能恢复、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湖泊生态保护、人工湿地建设等重点项目。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新增完成6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4.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以服务环境污染攻坚为目标,以提高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供给能力为主线,优先发展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重点发展节能装备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及装备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土壤重金属治理等重大环保技术及装备,加快高效节能、先进环保产品推广应用。“十三五”期间,实施2个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示范项目。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5.节能环保服务业提升工程。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行动,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开展第三方治理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竞争力的环保服务公司。到2020年,全市形成1家以上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节能环保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六)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服务能力
1.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围绕工业、能源、交通、农业、建筑、资源环境等相关领域节能减排和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需求,着力整合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开展节能环保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加快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面向全社会征集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编制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目录。组织举办科技成果现场推广活动。加快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3.健全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研机构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培育建设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发平台。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设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平台,提升节能技术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发挥政策引导,健全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1. 落实价格收费政策。贯彻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执行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环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力公司)
2. 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3. 健全绿色金融体系。落实国家、省关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要求,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节能环保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金融服务办公室)
4. 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传统优势制造企业适应市场需求,通过技术升级、产品转型向节能环保装备制造领域拓展。在生态环保领域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国内外行业优势企业。推进节能环保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中小企业差异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专精特新”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5. 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全面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强碳排放权配额管理和市场监管,健全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有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建立能耗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制度,推行第三方用能量核查服务。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制度,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八)广泛动员,增强全民节能环保意识
1. 倡导绿色消费。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无效照明和电器设备待机能耗,提倡家庭节约用电。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行“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群众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低碳产品。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支出。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鼓励实行网络化、低碳化办公。(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青年团济源市委、妇女联合会)
2. 动员全民参与。以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济源为宣传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环保为重点,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节能“十进”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等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鼓励公众主动承担节能减排义务,共同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美丽家园。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青年团济源市委、妇女联合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目标评价考核
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分解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落实到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及贡献突出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有关部门,按照省、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有关规定执行。将主要节能减排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
加强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和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依托现有气象观测站点,建设市级温室气体监测系统。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监测预警,定期发布产业集聚区、镇、街道、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预警信息,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项目单位及时预警和督导。(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统计局、气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和用能违法违规行为,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依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在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青年团济源市委、妇女联合会)
附件:1.济源市“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产业集聚区、镇、街道)
2.济源市“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重点用能单位)
附件1
济源市“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产业集聚区、镇、街道)
名 称 | 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 “十三五”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期增长率(%) | “十三五”综合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率(%) |
虎岭 | — | 12 | 17.5 |
高新 | — | ||
玉川 | — | 12 | 17.5 |
沁 园 | 426 | 10 | 16.5 |
济 水 | 395 | 10 | 16.5 |
北 海 | 2834 | 10 | 16.5 |
天 坛 | 36886 | 10 | 16.5 |
玉 泉 | 17142 | 10 | 16.5 |
克 井 | 122744 | 11.5 | 17.2 |
五龙口 | 5216 | 11.5 | 17.2 |
轵 城 | 54769 | 11.5 | 17.2 |
承 留 | 145667 | 11.5 | 17.2 |
思 礼 | 167513 | 11.5 | 17.2 |
梨 林 | 3290 | 11.5 | 17.2 |
坡 头 | 459 | 11 | 17 |
大 峪 | 6474 | 11 | 17 |
王 屋 | 472 | 11 | 17 |
下 冶 | 21354 | 11 | 17 |
邵 原 | 4216 | 11 | 17 |
备注:
1. 在本控制目标基础上,省、市进行区域经济功能定位调整或发展任务调整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能源消费量重新调整。
2. 市属企业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所在地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
附件2
济源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强度控制目标
(重点用能单位)
名 称 | 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 “十三五”综合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率(%) |
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3183875.66 | 17.8 |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2045785.55 | 17.8 |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20295.48 | 17.8 |
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47197.81 | 17.8 |
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301866.54 | 17.8 |
河南恒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145692.55 | 17.8 |
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 | 136137.47 | 17.8 |
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 | 112570.23 | 17.8 |
济源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 91956.55 | 17.8 |
河南省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72270.12 | 17.8 |
富泰华精密电子(济源)有限公司 | 49318.18 | 17.8 |
济源市丰田肥业有限公司 | 36443.85 | 17.8 |
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 | 32042.49 | 17.8 |
济源金康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16117.32 | 17.8 |
济源市乾泰实业有限公司 | 15682.9 | 17.8 |
河南中沃饮料有限公司 | 13879.28 | 17.5 |
济源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13714.16 | 17.5 |
济源市耀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12546.22 | 17.5 |
济源市金信实业有限公司 | 12016.35 | 17.5 |
济源市万洋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 11809.57 | 17.5 |
泰山石膏(济源)有限公司 | 10742.67 | 17.5 |
济源杭氧万洋气体有限公司 | 9876.26 | 17.5 |
济源市天龙焦化有限公司 | 9110.86 | 17.5 |
济源市明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8724.65 | 17.5 |
济源市王屋山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8042.51 | 17.5 |
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 7268.51 | 17.5 |
济源市众联特种陶瓷有限公司 | 7078.12 | 17.5 |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058.74 | 17.5 |
济源市洗煤公司 | 5609.98 | 17.5 |
河南金金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未计入,能耗351147) | — | 17.5 |
河南金江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投产,能耗114478) | — | 17.5 |
备注:
1. 本表未列明,年综合能源消费1000吨—5000吨标准煤的企业,至2020年,综合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率为17%。年综合能源消费低于1000吨标准煤,但电力消费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综合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率为17%。
2. 在本控制目标基础上,以煤炭为燃料,省、市环境治理要求煤改气、煤改电的企业,至2020年,煤炭用量削减率为100%,综合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率为17.5%。
3. 在本控制目标基础上,以煤炭为原料,2017年7月底前未完成环境治理排放要求的企业,至2020年,综合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率为20%。
4. 以煤炭为原料,本表未列明的的企业,即日起,不再新增煤炭消费量,综合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率为18%。
5. 确需工艺性耗煤的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煤炭消费量,须按照省煤炭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实行1:1.5进行减量替代,替代量不计入该企业煤炭控制目标,综合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率为20%。
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