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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7-0033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7〕67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10-30 发布时间: 2017-10-30
关于印发《济源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27日    



济源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16〕18号)、《河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2号)、《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豫政办〔2017〕81号)、《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17〕8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坚持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倒逼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途径,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着力完善政策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统筹兼顾我市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重点企业能耗水平,结合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压力大的地区、企业煤炭消费削减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兼顾。统筹把握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全面推进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有序开展。以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整治燃煤锅炉、深化节能改造等为重点,以点带面推进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总量控制与清洁能源发展相同步。加强节能审查工作,严格消减煤炭存量,严控煤炭新增消费,压减耗煤产业用煤需求;优化能源利用方式,加强散煤消费治理,不断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大力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切实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能源需求。

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对煤炭总量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煤炭消费主体企业责任,综合利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我市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格局。

(三)控制目标

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60万吨以内,较2015年下降13%,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70%以下。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削减煤炭消费需求

1.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加强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专项执法,严格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淘汰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淘汰非电行业落后产能。实施国家、省关于钢铁、炼焦、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节能、环保、安全、技术未达标或生产不合格产品及淘汰类产能的企业。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重点耗能企业,实行“区域限批”,暂停该地区或该企业的备案(核准和审批)、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行政许可。(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按省定要求,关停设计寿命期满、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高于331克/千瓦时以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到2020年,非供热煤电机组全部退出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4.深化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节能增效和环保提标改造,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实施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工程,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低温热泵供暖等节能技术,推进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二)治理燃煤设施,提升煤炭利用水平

1.推进热电联产。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推进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和背压机组发展,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到2020年,新增采暖供热能力1284万平方米,工业供汽283.1吨/小时。对集中供热未覆盖的镇办园区、医院、交通枢纽等,推进冷热电多联供天然气、煤层气分布式能源站或集中式电替代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2.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加快沁北电厂热电联产热源建设,到12月底,玉川产业集聚区在原分布式供热基础上实现集中供热。力争到2020年,全市产业集聚区(含平原镇办的特色园区)集中供热覆盖率100%。(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

3.全面整治燃煤锅炉。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燃煤锅炉限建、禁建管控措施。即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须提供工艺必要性论证,须满足煤炭减量替代和超低排放要求。全面拆改燃煤锅炉,2018年1月1日前,全市拆除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10—2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须完成节能和清洁化改造(包括燃气、电、生物质等),20~65蒸吨/时燃煤锅炉须完成节能和清洁化改造(燃气、电、生物质等)并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须完成节能和清洁化改造(包括燃气、电、生物质等)并满足超低排放标准;已实现集中供热的城市建成区、产业集聚区、镇办园区,全面拆除燃煤锅炉,确因工艺需要保留或作为紧急备用热源的锅炉,须提供必要性论证,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同意。(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强化煤炭清洁利用。全面强化煤炭生产消费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强化煤炭洗选管理,制订实施《济源市煤炭洗选储运管理办法》,进行煤炭洗选总量控制,煤炭洗(选)比例不低于全市消费总量80%;全面整顿现有洗选企业并进行节能环保改造,提升新上洗选项目准入门槛;未明确加工手段、未实现洗选主副产品资源化利用、洗选质量低于商品煤质量管理要求、未达到环保排放要求的洗选企业,不予生产许可。强化煤炭储运管理,煤炭仓储、承运企业对不同质量的商品煤须“分质装车、分质堆存”,在储运过程中,不得降低煤炭质量,全程符合环保要求。加强燃煤散烧治理,全面推广优质煤、洁净型煤,全市范围内不得销售、存储、运输和使用非清洁煤(灰分大于32%,硫分大于1%),居民餐炊及采暖等民生领域清洁煤炭使用率100%。按照节水、节能、环保的原则,全面提升各类煤制品的清洁、高质利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三)强化准入管理,严控煤炭消费增量

1.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全市范围内禁止建设过剩、落后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改建、续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严格新建、改建、续建、扩建耗煤项目的备案(审批、核准)、节能审查、环评,确需用煤项目须提供工艺必要性论证,须满足煤炭减量替代和超低排放要求。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全市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经批准的耗煤项目煤耗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用煤设备超一级能效标准;严格耗煤项目环评审批,耗煤项目的排污强度必须超国内先进水平;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得供电、供水、供气(汽)。(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

2.全面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制定实施《济源市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制订年度《济源市煤炭消费行业(企业、个人)清单》。所有确需工艺性耗煤的项目,一律实施煤炭1:1.5倍的减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煤炭替代标准或未达到减量替代要求的项目,不受理节能报告审查,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3.强化煤炭减量结果运用。产业集聚区、镇、街道或重点企业未完成当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次年起暂停备案(审批、核准)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项目。不符合煤炭替代标准或未达到减量替代要求的项目擅自开工的,煤炭经销企业向《济源市煤炭消费行业(企业)清单》以外的企业、个人销售煤炭或销售非优质煤、非清洁煤的,除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注销备案(审批、核准)、吊销营业执照外,相关信用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在“信用中国”、“信用河南”、“信用济源”网站公开,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品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

(四)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鼓励符合条件的山区镇建设大型风电基地,有序推进平原地区低风速风电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能、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到2020年,我市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达到7%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扩大天然气、煤层气利用。鼓励利用天然气、煤层气。支持在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农村(居委会)、镇办园区、公共服务的餐炊、采暖领域进行“气化”、“气代煤”。鼓励天然气、煤层气下乡,灵活采取管道气及CNG、LNG分布式供气站等多种方式供应农村(居委会)、镇办园区、公共服务。到2020年,力争全市天然气、煤层气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加快实施电能替代。鼓励电能替代改造。支持农业、工业项目和耗能设备实行“电代煤”改造;对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居民小区(居民点)、商场、医院、学校、酒店的餐炊、采暖领域,积极进行“电代煤”,优先支持进行暖煌电暖电代煤集中供热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节能减排(低碳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审议各集聚区和镇、街道、涉煤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年度调整计划和年度自查报告,拟定相关政策措施等,统筹推进、协调解决全市煤炭总量控制工作重大事项。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节能减排(低碳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同合作,认真落实本部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制订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分解至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和重点企业,牵头进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和结果运用,负责推进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燃煤机组节能改造,组织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等煤炭减量替代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淘汰高耗煤行业落后产能,压减非电行业低效产能,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示范等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燃煤锅炉拆改、提标整治,加强环保执法检查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市统计局负责做好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预警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职责内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三)落实目标责任

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重点企业要依据本方案,制订本地区、本单位“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办法,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位,要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

(四)完善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落实国家、省对煤炭减量替代工作的资金支持。研究制订市级财政激励政策和税收支持政策,研究制定煤改电、煤改气的优惠政策。整合各领域相关资金,加强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率,促进资金投入与煤炭减量替代成效相匹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加强统计监测

依托现有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产业集聚区、镇、街道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平台。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煤炭消费的统计和监测力度,跟踪监测分析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强化评价考核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减量替代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产业集聚区、镇、街道和重点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进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每年2月底前,各单位将上年度煤炭总量控制目标进展情况上报市节能减排(低碳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3月底前,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资料审核、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煤炭总量控制工作进行评估,对总量控制目标不到位、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落实相应措施,对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继续纳入下一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1.济源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产业集聚区、镇、街道)

2.济源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重点用能企业)


附件1

济源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产业集聚区、镇、街道

  

2015年煤炭消费量(吨)

2020年煤炭消费量降低率(%)

虎  岭

15

高  新

15

沁  园

0.00

0

济  水

0.00

0

北  海

2700.00

14

天  坛

0.00

0

玉  泉

330.44

0

克  井

138712.54

15

五龙口

4230

14

轵  城

15973.28

15

承  留

34668.69

15

邵  原

0.00

0

坡  头

65.00

100

梨  林

2279

14

大  峪

292.7

100

思  礼

89737.7

15

王  屋

0.00

0

下  冶

5437

15

备注

1.年煤炭消费1000吨以下的,至2020年,用量削减率为100%。

2. 在本控制目标基础上,省、市要求区域环境为禁用煤炭区域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至2020年, 用量削减率为100%。


附件2

济源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重点用能企业)

单  位

2015年煤炭消费量(吨)

2020年煤炭消费量

降低率(%)

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356988.34

15

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99044

15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66014

15

济源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114900.34

15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99707

15

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

73844.7

15

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

31962

15

济源市丰田肥业有限公司

31093.38

15

济源市乾泰实业有限公司

15294

15

河南中沃饮料有限公司

8979

14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20

15

河南恒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149.68

15

河南省万友达实业有限公司

4620

15

济源市裕鑫铜业有限公司

4273

15

河南中原重型锻压有限公司

4100.61

14

济源市耐火炉业有限公司

3180

14

济源市欣欣实业有限公司

3053

14

济源市国泰冶金物料有限公司

2700

14

济源市天合特钢锻压有限公司

2614

14

济源市伟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

14

济源市锦生炭素有限公司

1990

14

河南丰源石油有限公司

1800

14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

1744

14

济源市金达铜业有限公司

1660

14

河南省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480

14

济源市王屋山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470

14

济源市天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1390

14

济源市达利锌业综合回收有限公司

1265

14

济源市坤源锻造有限公司

1181.36

14

河南三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042

14

济源市科昌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802

100

济源市梨林太行明胶厂

780

100

河南大富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672

100

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353.6

100

河南中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350

100

济源市六和金裕饲料有限公司

330.44

100

济源市金惠铅业有限公司

320

100

济源安康蜂业有限公司

290

100

济源拜尔石膏板有限公司

260

100

济源市豫源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252.14

100

河南省济源市沁北玻璃钢厂

195

100

济源市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137

100

济源东方无磁钢锻造有限公司

134

100

济源市振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22

100

济源星火镍业有限公司

105.7

100

济源鑫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99

100

济源市通汇摩配有限公司

89

100

济源市佳亿铅业有限公司

86

100

济源市小浪底无纺布有限公司

65

100

济源市涟源炉业有限公司

62

100

济源市特纳斯精密陶瓷有限公司

53

100

济源市鑫炀矿业有限公司

51

100

济源市中兴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42

100

济源市巨龙科研化工有限公司

28

100

济源市洗煤公司

12

100

泰山石膏(济源)有限公司

20000

济源市天诚化工有限公司

600

备注:

1.年煤炭消费1000吨以下的,至2020年,用量削减率为100%。

    2.在本控制目标基础上,以煤炭为燃料,省、市环境治理要求煤改气、煤改电的企业,至2020年,用量削减率为100%。

    3.在本控制目标基础上,以煤炭为原料,20177月底前未完成环境治理排放要求的企业,至2020年,用量削减率为20%。以煤炭为原料,本表未列明的的企业,即日起,不再新增煤炭消费量。

    4.确需工艺性耗煤的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煤炭消费量,须按照省煤炭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实行1:1.5进行减量替代,替代量不计入该企业控制目标。




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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