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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7-00332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7〕68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10-30 发布时间: 2017-10-30
关于印发《济源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27日    


济源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2号)文件精神,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和任务,结合有关国家级低碳城市建设示范性要求和市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能源节约、增加碳汇为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作用,加快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有效控制全市温室气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20%,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甲烷、氧化亚氮等重点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进一步增强;碳排放在全省率先达到峰值;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低碳城市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积极推进绿色能源体系建设

(一)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根据国家、省关于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的要求,制定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结合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综合考虑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重点耗能企业的发展定位、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消费情况等因素,将能耗增量、增速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幅指标及煤炭消费减量等“双控”中长期目标分解至产业集聚区、镇、街道、重点耗能企业,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组织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动节能减排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先进带动”转变。到2020年,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15年降低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30亿吨标准煤以内。(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统计局)

(二)推进重点领域能源节约

进一步加强需求侧管理,全面执行项目用能评价制度,严格实施节能审查,不断强化节能监察,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工业生产过程清洁化、能源高效利用低碳化改造,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控制。积极推广节能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推进节能低碳先进技术应用和绿色低碳产品试用。强化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能效水平;深入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促进绿色建筑量质齐升,开展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模式。加强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机构绿色行动开展,实施公共机构重点节能工程。(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科学技术局、环境保护局)

(三)优化利用化石能源

全面完成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任务。加强煤炭消费全环节管理,增加煤炭入洗(选)和清洁化比重,提升商品煤质量,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面提高涉煤项目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新建、扩建、续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全面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对经技术论证确需工艺性耗煤的项目实行1:1.5的减量替代,强力推进集中供热、余热暖民、煤改气、煤改电等煤炭消费等量和减量替代工程建设,减少能源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碳排放。提升电力供应能效,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实现现役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扩展延伸供气管道到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园区、镇、街道等用气集中区域,加大客货重卡LNG(液化天然气)利用扶持力度。鼓励煤层气、生物质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力争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2018年前,工业用煤炭洗选率不低于年消费量的80%,居民生活用煤全面清洁化。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60万吨以内,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70%以下,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7%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科学技术局)

(四)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

不断扩大非化石能源利用规模和提高利用水平,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快发展风电,鼓励资源条件较好的山区镇建设大型风电基地,积极推进平原镇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利用快速发展,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积极实施光伏扶贫工程,重点支持300千瓦以下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提升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水平,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2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超7%。(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林业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快构建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推动行业过剩和低效产能退出,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建材、冶金、化工等传统产业低碳化发展,培育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装备等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现代物流、新兴金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低碳型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效节能产业、先进环保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到2020年,全市第三产业比重提高到40%左右,高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1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等)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

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提升有色、装备、食品、新型材料等主导产业能级,虎岭(高新)、玉川等园区工业能源消费在全市率先达到峰值。加快推进有色、化工、能源、建材等高耗能行业所在的产业集聚区、镇办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构建完善循环产业链,全面推进园区废弃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污染物集中处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高产业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碳排放管理,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在水泥、钢铁、有色、电力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全面加强工业锅炉(窑炉)管理,全市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工业锅炉,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全面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工业余热暖民、能量系统优化、园区系统节能改造等节能低碳重点工程。开展高碳产品替代,引导使用新型干法水泥替代传统水泥、新型合金材料或可再生材料替代传统钢材、有机肥或缓释肥代替传统化肥,减少高碳排放产品消费。严格制造业节能环保监管,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年,全市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在全省率先达到峰值;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8%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达98%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科学技术局、农牧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

实施农业农村节能降碳计划,加强农业机械节能,推进农村生活节能,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低碳农业。优化种植结构,积极推广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进耕作技术,减少农田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引导施用高效缓(控)释肥料、生物肥料和有机肥,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化肥深施等。推广生态循环养殖模式,逐步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比例,加强反刍动物饲喂配方研究,减少畜禽饲养温室气体排放。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开展低碳农业发展试点,大力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模式,重点开展种养循环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实施“种—养—沼—肥”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应用,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点建设,推广秸秆还田,提高土壤固碳水平。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能力,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到2020年,农业氧化亚氮排放达到峰值;全市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化肥使用量不超2.4万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配套沼气池比例达到100%,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林业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农业机械局等)

(四)努力增加森林碳汇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绿化造林步伐,统筹城乡绿化,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固碳能力。实施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重点推进森林抚育改造、林业产业化发展,健全林业生态文明体系,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持续提高林业生态承载能力。以太行山为重点,实施山区营造林工程,建设种类多样、结构复杂、功能强大的山区森林植被。推进平原农区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建设带、片、网相结合,多树种、多层次稳固的平原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快河湖水库周边观光林带、生态湿地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到2020年,全市森林面积超130万亩,活立木蓄积量超4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5.06%,城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2.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31平方米。(牵头单位:市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农牧局、水利局等)

四、实施绿色城镇行动

(一)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强化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大绿色建筑规模,推广绿色建材,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重点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被动式建筑建设试点。“十三五”期间,绿色建筑实现分级扩面倍增效应,注重室内外建筑环境优化、低能耗技术应用、现代技术集成;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推进绿色农房建设,促进绿色建筑量质齐升。开展绿色建材实施行动,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和规模,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制定专项发展规划,拟定工作推进路径,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强化队伍建设,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节能利废新型墙体材料示范、保温绝热材料示范、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示范、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示范、建筑钢结构示范、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示范等重点工程,加强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研发、集成与示范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的应用达到50%以上,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建成1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实施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工程。(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二)实施绿色交通行动

完善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系统。实施绿色交通示范市创建工程。推进非机动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工程建设。实施节能与新能源车辆推广工程。建设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和应急处置系统、道路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多式联运综合运输服务平台、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及区域交换节点、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及指挥调度平台等重大项目。实施甩挂运输工程。扩大甩挂运输试点范围,鼓励购置甩挂车辆,优化牵引车和挂车比例,加快甩挂站场建设,升级改造传统货运站场,对甩挂作业功能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市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2.1%和2.6%,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6.8%和8%,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低于30%、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不低于80%。全市新增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75%。(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倡导绿色生活行动

在全社会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形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模式。创建低碳家庭,制定居民节能节水行为规范,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无效照明和电器设备待机能耗。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实施“135”绿色低碳出行行动(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引导垃圾合理分类,制定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完善居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开展3种不同类型低碳社区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四)加大废弃物低碳化处置行动

在全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加强城镇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静脉产业园(基地)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立垃圾分类回收、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及再生利用体系,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50%,建成1个城镇低值废弃物处理类静脉产业示范园(基地)。(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

五、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一)建立健全相关交易制度

根据国家、省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进度安排,建立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机制,配套制定和出台我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细则、第三方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及细则、碳排放权配额初始分配方案、配额分配管理办法等,建立配额预发、预留和调整机制。加强对配额登记、流转、变更、履约等环节的管理,引导企业建立碳资产管理制度,鼓励开展市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申报及交易管理等工作,逐步完善全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明确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企业名单,组织甄选第三方核查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企业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建立健全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推动重点企业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常态化。注重宣传引导,强化企业碳排放权有偿使用意识。培育发展碳金融、碳咨询、碳认证等低碳新兴服务产业。定期向省报告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进展情况,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同步推进。(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统计局、财政局)

(三)强化基础支撑能力建设

积极培育高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产业联盟、社会团体等多形式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建立健全本土支撑体系。建立人才培育机制,面向政府、重点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分层次开展操作性和适用性强的各类培训,加快报告、核查、交易等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和能力建设,加快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平台建设,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加强市级监管和专业执法力量,完善碳市场监管体系,做好对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交易机构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统计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市节能减排(低碳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将有关任务、目标纳入本部门、本行业工作布局,切实抓好落实。(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健全保障制度

强化目标责任考核,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监督和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评价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各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推动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常态化,继续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三)完善保障政策

围绕“十三五”时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和任务,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绿色债券等工具,统筹各种资金来源,加大节能减排领域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方面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认真研究落实国家出台的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规范并逐步取消不利于节能降碳的化石能源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四)强化科技保障

实施“互联网+低碳”行动,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融合发展。以龙头企业为带动,加快重点领域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加大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加强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加强人才保障

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学普及,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教学内容,开展“低碳进课堂”活动。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附件:1.济源市“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产业集聚  区、镇、街道)

2.济源市“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重点用能单位)



附件1

济源市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

(产业集聚区、镇、街道)

单  位

碳排放强度降低率()

虎  岭

22

玉  川

22

济  水

18

沁  园

20

天  坛

20

北  海

18

玉  泉

20

轵  城

20

承  留

22

思  礼

22

克  井

22

五龙口

22

梨  林

18

坡  头

18

大  峪

18

邵  原

18

王  屋

18

下  冶

20

备注

1.在本控制目标基础上,省、市进行区域经济功能定位或发展任务调整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碳排放强度重新调整。

2.市属企业的碳排放量不计入所在地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


附件2

济源市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

(重点用能单位)

单  位

碳排放强度降低率()

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2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

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2

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河南恒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2

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

22

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

22

济源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22

河南省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2

富泰华精密电子(济源)有限公司

21

济源市丰田肥业有限公司

22

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

21

河南金马能源有限公司

22

河南金江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22

济源市乾泰实业有限公司

21

河南中沃饮料有限公司

21

济源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21

济源市金信实业有限公司

21

济源市万洋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21

泰山石膏(济源)有限公司

21

济源杭氧万洋气体有限公司

21

河南金江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22

济源金康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1

济源市王屋山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1

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21

济源市众联特种陶瓷有限公司

21

济源市洗煤公司

2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

济源正宇实业有限公司

21

济源市明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1

济源市耀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1

备注:

1.本表未列明,年综合能源消费1000—5000吨标准煤的企业,至2020年,碳排放强度降低率为20%。年综合能源消费低于1000吨标准煤,但电力消费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碳排放强度降低率为20%。

2.在本控制目标基础上,以煤炭为燃料,省、市环境治理要求煤改气、煤改电的企业,至2020年,煤炭用量削减率为100%,碳排放强度降低率不低于20%。

3.在本控制目标基础上,以煤炭为原料,20177月底前未完成环境治理排放要求的企业,至2020年,碳排放强度降低率不低于22%。

4.确需工艺性耗煤的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煤炭消费量,须按照省煤炭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实行1:1.5进行减量替代,替代量不计入该企业煤炭控制目标,至2020年,碳排放强度降低率不低于22%。

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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