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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7-0023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7〕44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8-05 发布时间: 2017-08-05
关于印发济源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4日

 

济源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济源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快速、有序、高效组织应急行动,保障公路畅通,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济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源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公路交通行业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事件分级

依据《河南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公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需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1)造成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并影响到周边省域国省干线公路正常通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2)造成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提供跨省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国家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2.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1)造成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2)造成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提供跨市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省政府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3.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1)造成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2)造成主要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造成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4)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提市域内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5)其他需要由市政府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4.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1)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2)造成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3)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本条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多个分组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源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以及由此产生严重影响,需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运力、警力、抢险救援人员等,保证各类物资运输及伤(病)员转移、疏散的应急行动。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强化日常“平安交通”建设工作,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奠定基础;提高应急处置装备物资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预案演练与宣传培训相结合,提高全员防范意识,有效应对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本预案确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局具体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相关行业各级应急管理职能作用。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明确各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济源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副秘书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局、人民武装部、公安消防支队、事发地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成立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机构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参与、协调Ⅰ级、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织Ⅲ级、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解决和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

(2)参与、组织Ⅲ级、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协调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

(4)汇总、整理有关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研究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

(6)组织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7)组织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信息发布。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从市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后,协调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采访,第一时间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正面引导舆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应急抢修和恢复交通的项目支持和相关调度工作。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向省应急办和市应急委领导上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传达省政府和市应急委相关领导指示。督导应急预案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发地的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对事发地和通往事发地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核查、对事故现场勘察取证及后期处理、鉴定(包括外籍人员)。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涉及旅客(包括伤、亡)的临时生活救助、临时住所安置和遇难者遗体的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经费;与有关单位共同监督管理应急经费的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关重大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加强环境监控,为应急处置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和技术指导;参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调查评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及时协助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调集人员、物资、设备、工具抢修公路相关设施,及时恢复公路设施的交通运行,保障公路设施的畅通;组织协调各种应急运力,配合公安、消防、武警、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及时疏散、撤离受困人员,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必需生活资料的运输。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关的辖区内主要河道、库区的水情,指导事发地做好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与水利有关的次生灾害处置工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根据需求,协调省及周边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受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组织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对事发地的天气进行监测和预报。

市人民武装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视情况协调驻军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事发地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开展先期处置。

(三)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6个应急工作组,由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武装部、事发地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路桥隧的抢修恢复、交通管制,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抢险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公安消防支队、事发地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3.医疗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成员单位: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事发地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故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4.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人民武装部、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设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和物资,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5.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局、人民武装部,事发地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对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和预报,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6.新闻报道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主要新闻媒体单位,事发地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正面引导舆论宣传,为突发事件的处置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氛围。

(四)专家咨询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需求,从市政府应急专家储备库中挑选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安全管理和法律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临时咨询机构。承担预测评估、研究分析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应急调查技术报告和抢险救灾建议,指导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能。

三、事件预警机制

(一)事件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事件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重大事件)、Ⅱ级预警(重大事件)、Ⅲ级预警(较大事件)、Ⅳ级预警(一般事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来表示,分别对应本预案的事件分级范围。国家负责Ⅰ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省政府负责Ⅱ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市应急指挥部负责Ⅲ级和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二)预警信息监测

市交通运输局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相关程序发布预警和提示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收集整理和监测分析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公路交通损毁、中断、堵塞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公安、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重点或者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设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接警中心,值班电话0391—6633301,传真:0391—6633527。

(三)预警信息通报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若出现下列可能严重影响公路通行能力的情况时,要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1.市交通运输局在发布公路交通阻断、抢修和绕行的有关预警信息时;

2.市国土资源局在发布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预警信息时;

3.市水利局在发布有关河流、水库等相关水文监测预警信息时;

4.市气象局在发布相关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

5.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时;

6.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发布有关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运输需求的预警信息时;

7.市公安局在发布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时;

8.其它部门在发布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的预警信息时。

(四)预防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预警地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涉事有关单位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各相关应急抢险保通队伍进入应急预备状态,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求调集公路交通应急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设备。

(五)预警支持系统

市应急指挥部在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平台的指导下,充分整合现有应急通信信息资源,建立起“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平台支持体系,包含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卫生计生等部门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及信息库、公路交通风险源数据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预测评估系统、公路交通公共信息播发告知系统等。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经核实确认发生与公路相关的交通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报告的,可先用电话口头简要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随时续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影响范围和程度、事件级别评估、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二)先期处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采取以下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管制等措施,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次生、衍生危险发生;

4.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

5.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三)分级响应

1.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报告,并在国家、省政府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2.Ⅲ级、Ⅳ级响应

出现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内容如下:

(1)由总指挥视情报告或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召集市应急指挥部成员电话或视频会议,通报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新闻报道组负责向社会发布;

(2)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市应急指挥部领导率有关部门负责人赴现场指挥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根据部门职责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支援。

(四)应急处置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现场工作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2.进行现场调查、专家咨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3.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提供绕行线路图,确保公路运输畅通;

4.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件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到影响的司乘人员和受伤群众,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5.公路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五)信息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发布应急信息。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新闻报道组发布的信息安排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信息发布的要素应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原因或调查进度情况,控制事态的处置措施,公众注意事项等。

(六)应急结束

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的条件包括:险情排除,交通运输恢复畅通;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五、后期处置

(一)征用物资装备的补偿

依据法律法规对因处置突发事件而被紧急征用物资装备的单位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装备单位应及时提交应急征用物资装备使用情况报告,经市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有资质机构评估确认,并出具《应急征用物资装备使用情况评估报告》。被征用物资装备单位应提交的主要内容包括:

1.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若被征用物资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评估机构可按征用物资装备单位的实际记录进行评估确认。

(二)人员安置与救助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灾民需要临时生活救助和安置时,由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生活救助和安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医疗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人员安置点的治安管理等方面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市民政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三)保险

保险包括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财产保险。应急救援人员其所属单位应当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保险公司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事发地调查灾情,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实施保险赔付。

(四)调查与评估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要尽快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调查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

调查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主要原因分析;

3.权威部门的事件评估结论;

4.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及改进的建议;

5.应急处置效果评估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畅通相关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络等多种形式,确保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

(二)物资装备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公路、桥梁抢修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公安、消防、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要求,采用购置与租赁相结合的方式,做好相关物资装备储备工作。应急装备物资主要包括:

1.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钢板、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等公路设施抢通物资;

2.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紧急救援物资;

3.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大型客运汽车、运油车、发电机、野外炊事车等大型、专用应急救援装备。

(三)专业应急队伍保障

1.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抢险保通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构建以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路养护工程企业为主体的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在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应急队伍,储备物资和设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公路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市交通运输局可在本辖区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同其协商签订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在运力选择类型方面,要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大中型客车、厢式货车和普通货车等车型。储备运力必须做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正常投入运输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要逐级报告备案;在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运力,保障各类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人员的疏散。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标准确定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员。应急运输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55岁之间、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熟悉有关政策法规等。

3.公路交通紧急医疗救援队伍。

卫生计生部门可在本辖区选择一定规模的医疗卫生单位组建专业性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配强配齐应急救援人员、药物、设备及救援车辆。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其它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建相应的应急保障队伍,在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四)经费保障

市政府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应急宣传

各成员单位要公布本单位应急预案信息,公布接警电话。编印各类通俗读本,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人员培训

各成员单位应有计划地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培训,将安全应急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依据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根据应急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八、附则

(一)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使应急预案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不断完善。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预案,做好相互衔接、配套协调。

(二)奖励与责任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保障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预案管理和更新,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有下列情况发生,应当及时更新: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市交通运输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五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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