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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7-0012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2017〕16号
标  题: ​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意见
成文日期: 2017-06-02 发布时间: 2017-06-02
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意见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74号)精神,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协同推进“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等国家战略在济源的实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动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制造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提升“双创”能力、完善支撑体系和强化公共服务为抓手,围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关键环节,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努力激发“制造业+互联网”的叠加效应、聚合效应和倍增效应,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催生经济发展新动能,为把济源建成又富又美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达到90%以上,争创省级以上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领域“双创”基地2个以上,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达到3家以上,基于互联网的“双创”成为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引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制造业的结合日益紧密,争创省级以上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领域试点示范15个以上,电子商务成为工业企业采购、销售、服务的重要方式,信息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工业云企业用户数量加速增长,信息基础设施和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5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水平居全省前列,融合“双创”体系基本完备,融合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融合发展新模式得到普及,制造业综合竞争实力大幅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提升制造业“双创”能力。支持制造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打造线上和线下创客团队,汇聚企业内外部智力资源,加快构建新型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模式,促进技术产品创新和经营管理优化,提升企业整体创新能力和水平。支持制造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各类创新平台加强合作,推动产学研“双创”资源的深度整合和开放共享。鼓励大中型制造企业开放“双创”资源,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建设面向制造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提升“双创”服务能力。支持产业集聚(开发)区和制造业实力较强的镇、街道规划建设支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双创”基地,引导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供应链服务、投融资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和创客集聚发展,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配套服务,探索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为企业和创客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对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引导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率先开展贯标工作;鼓励各类企业依托两化融合评估平台常态化开展自评估、自诊断、自对标,明确两化融合发展目标、重点方向和实施路径,加快互联网环境下的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方式变革,培育发展数据驱动、网络协同、精细管理等新型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二)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推进工业企业生产设备(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快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智能检测、智能装配、智能仓储等设备和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依据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和省智能工厂、智能车间评价指南,结合智能制造典型案例,为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提供指导,着力围绕智能装备、智能工厂(车间)、智能服务、智能供应链、制造新模式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企业和项目。推进制造企业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加快企业资源计划(ERP)、计算机辅助系统(CAD/CAE/CAPP/CAM等)、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等关键管控软件及相关硬件设备的推广应用;支持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探索信息物理系统(CPS)应用,推进“人机物务”(人员、机器、物料、服务)的互联互通和精准协同,加快由“制造”向“智造”升级步伐。支持制造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建立协作机制,协同攻关,形成一批智能制造优势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制造企业从以加工出售产品为主向“制造+服务”、“产品+服务”转型,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支持装备制造、有色金属深加工、家居建材、特色食品等行业骨干企业探索建立开放创新平台,发展众包众创研发设计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实现供给与需求精准匹配。支持新能源汽车、专用设备制造企业提升产品智能化水平,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远程管理等在线增值服务,拓展产品价值空间。支持铅锌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再生铅资源回收平台,加快配套体系建设,实现再生铅资源的高效回收利用。支持制造企业特别是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产品追溯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管控。发展面向制造环节的分享经济,引导制造企业将闲置制造资源、制造资源需求与专业互联网平台全面对接,实现“碎片”资源与“分散”需求的精准匹配和量化交易。推动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支持制造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建设面向企业、行业或区域的工业云平台;支持重点行业上下游企业合作建立基于工业云的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体系,实现研发、生产、服务等环节制造资源在企业内、企业间的集聚、共享与集成;支持制造企业探索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和服务模式,建设数据驱动型企业;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挖掘数据价值,开展大数据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加快发展工业电子商务。认真贯彻落实《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政〔2015〕28号),加大对工业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有色金属、钢铁、化工、建材、专用设备等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在线采购、销售、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化,努力培育一批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的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参与“豫货通天下”活动,鼓励制造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战略投资、品牌培育、网上销售、物流配送等领域合作,整合线上线下交易资源,拓展销售渠道。鼓励企业利用移动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发展电子商务,探索网络营销新途径。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资源分析网络群体特性,发展精准营销,提升营销效果。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完善配套政策,建设涵盖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分析、跟踪追溯、税务监管等功能的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高面向制造业供应链系统需求的物流响应能力,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五)加快发展信息技术产业。鼓励现有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发展中高端产品;加大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力度,积极引进智能传感、智能终端、智能装备、新型储能、新型照明、新型显示和面向北斗导航、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的项目,努力将电子信息制造业打造成我市新的优势产业。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鼓励大中型制造企业剥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成立市场化运作实体,面向行业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以“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深度行”、“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进百企”等省市专题活动为载体,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与制造企业间的交流、对接与合作;推广应用面向制造业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力争推出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工业软件和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加快完善融合发展基础。实施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大幅提升产业集聚(开发)区、商务中心区的高速宽带网络接入能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加快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中的应用,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提升内容分发能力;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建设,提升数据存储、分析、利用能力。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建设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云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信息服务;鼓励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合作,为辖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低门槛、以租代建、支持核心业务发展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实施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对照《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指南》(工信软函〔2016〕338号)加强自身防护能力建设;开展重点行业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实施安全风险通报制度,提高工业控制系统抗攻击能力和整体安全水平;支持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支持建立第三方信息安全评估、监测和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政务服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投资项目监管方式,对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领域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制度;本着包容创新和降低创业门槛的原则,放宽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准入限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促进规范发展;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形成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和线上线下协同配合的监管体制;在职权范围内对制约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规定进行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暂停实施相关规定的建议和理由,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积极为制造业“双创”主体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等服务,促进相关主体数量持续增加,活跃度持续上升;抓好企业服务工作,构建网络化、多渠道、互动式的问题收集反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网上预约、审批、咨询,全面实行并联审批、阳光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审批协同性,营造有利于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优质政务环境。(责任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二)强化财政支持。培育一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领域优势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新兴产业、中小企业、“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等领域专项资金(基金)扶持。扩大我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从2017年起,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领域“双创”基地,分别给予其申报单位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优秀或特色电子商务平台认定的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其申报单位30万元奖励;对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领域(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信息物理系统、行业系统解决方案等)获得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得财政资金奖补的事项,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不予重复奖励。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有关规定,通过实施公共服务项目或向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制造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平台、信息、培训、通用软硬件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继续探索创新财政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有效方式,持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

(三)强化税收金融支持。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制造企业基于互联网独立开展或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合资合作开展新业务。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政、银、企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拓宽合格抵质押品范围,创新适合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信贷产品,实现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互利共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平台构建多元化的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参考大数据发放信用贷款。鼓励制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加强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缓解资金不足问题。鼓励小微企业利用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直接贷款融资或发起股权众筹,满足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需求。鼓励产业集聚(开发)区强化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集聚各类金融机构和担保、评估、私募等融资服务机构,为制造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金融产品推介、信用评级、融资培训、银企对接等专业服务,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责任单位: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强化专业力量支撑。引导大中型企业设立信息化工作综合协调机构,引进互联网应用高端人才,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形成职责清晰、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信息化工作机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努力培养一批能够突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领域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领军人才。严格落实关于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稳定高素质人才队伍。结合企业家培训机制,通过组织高层次专项培训、赴先进地区和企业考察学习等形式,提升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引导中高等职业院校积极对接制造企业需求,开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领域课程和专业,与企业合作建立实训基地,培养大批实用人才。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领域相关主体成立协会或组建联盟,鼓励企业、协会、联盟举办或组织参加相关展览、论坛、研讨等活动,为行业主体间交流、对接、合作搭建良好平台。推动组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领域研究机构,提高产业研究、技术支撑、资源整合、成果转化和服务企业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拿出具体措施,切实抓好本意见实施。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对在贯彻落实本意见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拿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报市政府研究。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专家组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围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及相关项目实施提供咨询。

本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2017年5月31日



主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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