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6月份以来,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78号),承接、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一并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1.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新列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4.取消和调整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5.新列入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6.保留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2017年6月10日
主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四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