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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7-00095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7〕20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市全面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4-20 发布时间: 2017-04-20
关于印发济源市全面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全面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9日    



济源市全面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随机抽查监管,积极推行联合抽查监管,依法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

——坚持依法监管。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尊重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

——坚持公正高效。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的监督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要落实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强化社会监督,做到确职限权,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稳步推进。要在全面实行随机抽查监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数据,逐步建立统一的市场信息监管平台,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实施范围

全市具有行政执法监管职能的政府工作部门。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一单两库”)的动态调整,全面实行“双随机”抽查监管。

1.建立“一单两库”动态调整机制。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监管对象、行政执法检查人员的变更等工作实际,及时对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存进行动态调整,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检查职权合法、检查对象名录完整、执法检查人员合格。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随机抽查事项,编制检查对象名录库。纳入《济源市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要分期分批全面实行“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须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公布。

2.规范“双随机”抽查程序。各单位要细化随机抽查工作程序,使每一项行政检查事项都有可操作的运行规范,做到任务明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抽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抽取应会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实施,按照抽查的原则、类型和比例,使用摇号软件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一次性随机产生。抽查过程应书面记录,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确定后,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将名单派发至检查单位。要规范现场检查记录,向被检查对象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对象进行核对确认。《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全面、客观、完整地反映检查工作情况。有条件的部门可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抽查全过程音像记录,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没有随机抽查监管平台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建立随机摇号系统,按照上述要求规范“双随机”抽查程序。

3.制定随机抽查监管计划。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每年3月底前制定与已公开的抽查事项清单相匹配的年度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计划。抽查计划应当严格控制检查的次数、范围和规模,明确不同种类监管事项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抽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随机抽查要与日常巡查、依法备案审查、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等日常监管方式和针对性检查之间实现“无缝”衔接,切实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特别规定的,或上级机关交办的,或者因投诉举报等监管工作需要,依法对有违法嫌疑的监管对象进行针对性检查的,不列入随机抽查计划,但是应当随机抽取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对外公开检查结果。

(二)建立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共享机制

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监管对象(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1.落实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制度。各单位要在随机抽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随机抽查结果。市工商局牵头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共享成员单位名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对市场主体的抽查结果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并转发各成员单位,实现抽查结果信息共享。

2.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各单位要根据市工商局分配的端口账号,及时在全国(河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3.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各单位在公布随机抽查结果信息的同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随机抽查结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信用济源”网站——“随机抽查结果公示栏”,公布各部门报送的随机抽查结果,提供查询和共享服务。

各单位要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6〕101号)要求,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对随机抽查结果良好的市场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贷融资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情况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使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探索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具体模式和工作机制,由市工商局牵头,制定市场监管领域联合随机抽查部门清单和事项清单,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明确抽查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承办科室(4月26日前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履行好事前监督、过程监管职责,全程参与随机抽查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商局要发挥牵头带动作用,配合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推广随机抽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尽快修订印发本部门的随机抽查监管实施细则,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人员力量。4月份起,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主动与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现实问题,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大力宣传随机抽查对于营造公平的市场发展环境、降低市场主体成本、推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方面的重大意义。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随机抽查结果的宣传报道,弘扬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形成守法诚信的市场发展氛围。

(四)加强业务培训。各单位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加强本单位的执法人员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引导执法人员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市政府法制办要将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列入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人员队伍。

(五)加大督导力度。建立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的全面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机制,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市督查局的日常督查范围,定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检查的,由市监察局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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