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济源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行政决策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22号)等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拟制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具体时间:2024年7月15日——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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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
附件:
按照文件起草工作程序,管委会办公室于2024年7月15日-2024年8月15日对《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征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一)向有关市直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建议
截止8月15日,收到意见建议共7条,其中市直部门、各镇(街道)意见建议7条,社会意见建议0条。
三、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一)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反馈3条,3条已采纳。意见为:1.建议在第二条和该《办法》中的适当位置增加对“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条款,推进全流程规范。”2.建议将第十二条“追责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及时已送司法机关处理”删除。3.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九条,建议将该《办法》的第十四条改为“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依规依纪从轻减轻或不予、免予处理”。
(二)财政局反馈4条,1条已采纳。意见为: 1.第二大项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第三小项做好风险评估中,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修改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承受能力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
3条未采纳。意见为:1.第一大项做实重大行政决策前期基础性工性第一小项明确决策事项范围中,建议增加全市重大专项资金支出。2.附件1《济源示范区管委会(济源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流程图》中“风险”环节,建议修改为“决策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组织风险评估,其中涉及示范区财政预算资金300万元以上的新增项目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3.附件5《济源示范区管委会(济源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试行)》中第八条评估内容,第四小项财政金融方面,建议修改为“财政金融方面,包括涉及示范区财政预算资金300万元以上的新增项目,可能造成大额财政资金流失,产生重大政府性债务,导致区域性或者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等情形”。
未采纳原因:1.“在明确决策事项范围中增加全市重大专项资金支出”,在“对济源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 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内容中已兜底包括。另在附件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三款第5点“其他投资体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也可包括。2.在流程图“相关部门审核”环节“决策草案涉及财政资金安排、规划调整、土地利用等方面重要内的,管委会(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财政部门所提意见可以要求“涉及示范区财政预算资金300万元以上的新增项目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3.“可能造成大额财政资金流失,产生重大政府性债务,导致区域性或者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等情形”已经能够涵盖“涉及示范区财政预算资金300万元以上的新增项目”,不宜过细进行规定。
诚挚感谢对管委会办公室工作的支持!